某项目部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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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目部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依据设计文件对线路范围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活动的要求,防止**标段沿线水土流失,修建水土保持型**工程,满足水土保持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管理的依据是: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的有关规定;设计文件。
第三条项目部水土保持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土保持和防护的重点:
1、隧道出入口及高挖方路堑、高填方路堤
2、桥台、墩台桩基施工弃土、污水排放;
3、路基、隧道取土场及弃土场水土流失;
4、拌合站、梁场板场水流排放通道;
第二章水土保持组织体系
第五条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负责人,项目部成立由各个部门组成的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负责本标段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局主任是工程局施工范围内水土保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工程局成立由各个部门组成的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
工程局工程管理部负责其施工范围内日常水土保持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
施工过程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归口安全环保部;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制定归口工程管理部;机械设备使用、物资材料消耗管理工作归口物资设备部;
水土保持教育管理工作归口综合部;施工现场水土保持工作控制、监测工作归口各工程局。
第八条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项目部水土保持工作最高决策机构。
负责水土保持领导工作;制定水土保持方针和目标;审批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办法、制度;对水土流失的治理方案进行研究,做出决定;评估水土保持工作整体状况;保证水土保持工作资源配置;对水土保持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员工做出表彰奖励决定;负责确定有关人员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水土保持流失问题。
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项目部水土保持工作的情况,分析研究项目部重要水土保持因素的控制效果,并做出进一步改进水土保持工作决定与要求,制定下一年度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目标和指标。
第九条水土保持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项目部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治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参加重大水土保持工作事件调查。
第十条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职责: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范围,收集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和集团公司水土保持工作的信息及行业标准,并负责贯彻落实,针对特殊施工环境、关键过程、特种作业设备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影响,制定与水土保持工作有关的管理制度、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及检查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各工程局是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及****指挥部、项目部的有关水土保持工作法律、法规和要求,对员工进行水土保持知识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所属各作业处施工水土保持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本单位水土保持目标、指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各工程局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是工程局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工程局的水土保持领导工作,组织局安全环保部、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综合部识别、评估和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制定水土流失严重项目的管理方案、实施细则和应
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配置水土保持工作必要的资源,对水土保持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员工提出表彰,上报奖励意见;负责成立水土保持事件调查组,调查处理严重水土保持事件,并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十三条各工程局安全环保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项目部水土保持相关管理办法、制度,监督检查本单位及所属工程队自建的生产、生活设施水土保持情况,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教育,对本单位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参加严重水土保持事件的调查处理,建立水土保持工作台帐,负责本单位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负责施工范围内水土保持工作,落实项目部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制度,参加各自工作区域、生活区域中的水土流失确定,制定水土保持管理方案、水土保持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并将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纳入施组中,并在施工作业过程和业务管理过程组织实施,随时监控特殊施工环境、关键过程和特种作业设备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影响,及时修改管理方案和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并负责指导实施。
3、负责对员工的水土保持知识教育、培训和水土保持工作有关信息的传递。
第十四条工程局专(兼)职水土保持员,具体负责工程局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制度的落实,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水土保持措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实施重大水土流失预防方案和应急预案时,必须在场监督检查执行过程,建立水土保持工作台帐,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规划制度
各工程局施工前对生产区域的水土保持环境进行调查,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办法,结合指挥部对水土保持的要求,制定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计划和具体措施,实现施工范围的水土保持目标。
第十六条水土保持教育制度
1、项目部侧重对项目部工作人员、水土保持工作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2、工程局负责对员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地方政府和项目部的有关水土保持规定的学习教育,加强全体员工执行水土保持法规,进行水土保护的意识。
3、党政工团共同组织各级管理机构,进行标语、图片、文字宣传,教育员工树立“爱护施工环境、保护自然生态、水土保持从我做起”的思想。
4、各项水土保持活动要安排具体、目标明确、力争实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重要水土保持因素评价制度
各工程局在开工前,由工程局负责人组织技术、环境保持、物资设备部门,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工艺流程,共同识别、评价出施工区域的重要水土保持因素,未进行水土保持因素识别、评价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第十八条水土流失控制制度
1、各工程局在项目开工前,应根据识别、评价出的重要水土保持因素,制定相应管理方案、措施和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重要水土保持因素及重大水土流失。
2、水土保持工作的策划内容要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
3、工程局安全环保部应针对作业项目特点、作业环境和岗位的环境因素,编制水土保持技术交底,同施工技术交底一并下达至作业班组。
4、对施工场地、作业场所、运输道路、生产设备与设施均应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工作措施。
5、处于市区、风景区、保护区等较大的施工工程项目,应组织专业人员认真研究、分析,制定水土保持工作技术措施及管理方案、应急预案,按规定建档、登记、上报,并定期监测、评价。
6、对施工生产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破坏。
7、对使用的外部劳务人员,一律纳入本单位的环境管理范畴,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劳务人员遵守环境法规和水土保持要求,积极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1、按国家、地方政府、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项目部的管理办法进行。
2、水土保持工作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的水土流失可能,由各工程局确定保护方案上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
3、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对可能的水土流失源,进行重点监控。
4、各级安全环保部门的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的结果要及时进行验证。
5、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组织的水土保持工作检查活动,积累水土保持工作管理经验,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6、定期检查
1)项目部每季组织一次水土保持工作大检查,由主管水土保持的副经理主持,安全环保部组织,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综合部等部门参加。
2)各工程局每月进行一次水土保持工作检查,由工程局负责人主持,工程局的安全环保部、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综合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7、专项检查
安全环保部、专(兼)职水土保持员对所辖生产区域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8、经常性检查
1)现场水土保持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
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水土保持工作。
9、检查报告制度
各工程局安全环保部门应于每月25日将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以促进水土保持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二十条限期治理制度
自然生态保护区、旅游区等是水土保持重点地区,要重点监控,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影响水土保持的行为限定治理时间、落实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达到水土保持要求的条件或指标。
第二十一条水土保持工作报告和监测制度
特殊地区的水土保持项目受地方政府或指挥部的监控,各工程局应主动与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定期汇报工作,及时办理规定的监测手续。
第二十二条水土保持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发生水土流失事件,工程局的安全环保部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电话报告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同时采取恰当的措施,控制流失发展。
事故发生后4小时向项目部书面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土流失事故处理完成后,书面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和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奖励处罚制度
1、项目部对部门、工程局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奖罚规定执行指挥部和集团公司的规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写出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资料、证书、文件的复印件报项目部,经审核批准给予奖励;
1)获得总公司、市、省、部、国家级水土保持工作荣誉称号的单位、部门、人员。
2)在水土保持工作理论、方法、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处罚:
1)发生水土流失的单位及主要责任者。
2)水土保持工作受到指挥部或地方政府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
3)因水土保持工作事件,给企业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