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验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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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X 工程名称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1、总则....................................................
2、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及实施责任..............................
3、安全教育 (2)
4、安全生产例会 (5)
5、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6)
6、安全签约和安全协议签订 (8)
7、安全检查 (9)
8、安全验收 (11)
9、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 (14)
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8)
11、工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 (19)
12、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22)
1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 (25)
14、安全生产奖惩 (28)
15、安全操作规程 (37)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市、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规定与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相矛盾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2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及实施责任
2.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同时,根据在施工程实际,认真组织编制落实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2项目部副经理在组织施工生产中,认真贯彻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对的安全管理制度加以补充和完善。
2.3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中,充分考虑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因素,将安全管理制度同安全技术措施有机的结合起来,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
2.4安保科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要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为检查及对存在问题整改的标准依据,并认真做好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的记录。
2.5工程科在编制安全生产进度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和生产进度的协调,在保证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的原则下安排施工生产计划。
2.6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要结合自身的业务
贯彻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7施工员在布置施工任务中,要认真贯彻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同安全生产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同时做好执行过程中的监控。
2.8劳务队长、操作班组是本队或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组安
全教育,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违章作业。
3安全教育
3.1为提高项目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控制和减少工伤事故,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3.2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项目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3.2.1编制安全生产教育计划;
3.2.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输送参加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经理、安全员资格培训和再教育,组织输送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的取证、复审培训;
3.2.3组织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工、待岗、转岗、换岗、重新上岗的职工进行培训教育;
3.2.4组织对新进场职工、劳务队进行公司级(依据公司教材)、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3.2.5组织农民工夜校教育培训。
3.3各类人员培训内容及时间要求:
3.3.1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教育内容当包括: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施工生产的基本知识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伤事故案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等,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
3.3.2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教
育培训(教育内容应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
3.3.3新入场职工(劳务队)三级教育包括:公司级教育,教育内容使用公司统一编制的教材,由公司培训的“小教员”或项目指定专人负责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5 小时。
项目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培训时间不少于15 小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
任、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
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培训时间不少于20 小时。
3.4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考核:
3.4.1管理人员和职工教育由项目安保部门负责记录,注明时间、地点、参加人、教育内容。
3.4.2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教育由项目安保部门负责记录,注明时间、地点、参加人、教育内容。
3.4.3三级教育考核,由项目安保部门负责记录,注明时间、地点、参
加人、教育内容。
教育结束后由项目安保部选好考试地点并向属地区、县建
委提出考试申请,由属地区、县建委监督员或协管员从五套《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中选取一套考卷进行考试、监考、阅卷。
考试时间为90 分钟,得分60 分(含)以上的为合格,考核后配合属地建委做好汇总,向上级建委上报工作。
3.5农民工夜校教育培训:
3.5.1“农民工夜校”培训时间:每月、每人不少于2 次(4 个学时)。
教育的内容和人员签到记录,由项目部安保科存档备查。
3.5.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相关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
识手册》、消防安全知识等。
4安全生产例会
4.1为强化项目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沟通安全生产情况,有效加强动态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4.2项目部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1—2 次,安全生产例会由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主持,参加人员:安保科长、工程科长、办公室主任、施工部位负责人、劳务队长。
4.3例会主要内容:
4.3.1通报分析阶段安全生产情况,针对的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本着“五落实” (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进度、整改责
任)的原则进行整改。
4.3.2传达贯彻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有关精神,公司、业主工作要求,结合部门、人员职责明确分工,抓好对上级工作要求的落实。
4.3.3总结阶段性安全生产情况,结合施工部位、进度、特点有针对性部署阶段性安全管理要求,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4.4例会要求:
4.4.1安全例会要与施工生产实际相结合;同时做到会议内容与施工计划相结合;检查整改落实相结合;各项制度建立与施工生产过程的内业资料相结合。
4.4.2参会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
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4.3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及时将会议内容对所辖部门、人员进行传达和布置。
4.5由项目安保科做好安全生产例会记录,并保留存档备查。
5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5.1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市政四安发【2009 】5 号)制定本规定。
5.2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责任
5.2.1项目部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5.2.2安全投入资金由项目经理予以负责,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承担由于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后
果责任。
5.2.3项目安保部门建立安全投入资金统计台帐,按公司要求时间如实上报。
5.3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幅度及适用范围
5.3.1投入幅度
安全资金投入经费按照工程发包造价1% 的幅度提取(文明施工其它费用不含在内),突破或不足时事先向公司汇报并说明原因。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
5.3.2安全资金投入范围:
5.3.2.1增设安全设备、设施、仪器等以及维修和日常维护支出;
5.3.2.2安全网、各种临边防护支出;
5.3.2.3施工用电所用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支出。
5.3.2.4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支出;
5.3.2.5安全活动及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支出;
5.3.2.6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审,经常性教育培训等支出;
5.3.2.7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费用;
5.3.2.8交通安全设施费用支出;
5.3.2.9落实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所需的器材及演练支出;
5.3.2.10安全隐患整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支出;
5.3.2.11其它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支出。
5.4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实施程序
5.4.1为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项目初始阶段,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负责经营部门或人员编制安全资金投入计划项目
5.4.2安全资金投入计划项目,根据项目施工实际情况,针对各类危害职工健康安全因素的防范控制立项。
6安全签约和安全协议签订
6.1为贯彻落实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明确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方的安全管理责任,降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风险,项目部实行安全签约及协议签订制度。
6.2项目部根据施工部位、程序与承担施工的工号签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考核结果与对工号的经济发包挂钩,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6.3项目部外租机械设备,在审核出租方资质及对设备完好率验收后,依据公司统一印制的《机械设备租赁安全生产协议书》(市政四安发【2007 】17 号)同出租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管理上的责任。
6.4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后,项目部依据公司统一印制的《工程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劳务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市政四安发【2007 】17 号)同分包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管理上的责任。
6.5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存在借电关系的,项目部依据公司统一印制的《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市政四安发【2007 】17 号)同借电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用电上的责任。
6.6上述签约及协议由项目部及项目主管部门实施,项目部安保科及相关部门备案存档。
7安全检查
7.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公司《安全检查制度》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7.2安全检查包括项目部日常检查、定期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特殊季节性检查。
安全检查必须留有记录。
7.3日常检查
7.3.1日常检查是指项目各职能部门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所开展的经常性检查,其中以安全职能部门所开展的检查为主。
7.3.2日常检查内容重点:
7.3.2.1针对特定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措施、方案的编制依据、编审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3.2.2针对各分项工程、各工序,是否下达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的确认签字是否齐备,交底是否到操作一线;
7.3.3.3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措施交底的要求;
7.3.3.4现场人员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7.3.3.5个体劳动防护是否存在缺陷
7.3.2实施日常检查时,应做好记录。
发现可能造成伤亡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有权暂停作业,并向受检单位开具书面整改通知单。
7.3.3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受检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要求整改解决,检查人员应做好必要的复查。
7.4 定期检查
7.4.1定期检查由项目部/ 分公司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每月进行2 次,本单位安全、工程等有关部门参加。
7.4.2定期检查主要范围和内容:
7.4.2.1危险性大、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备、设施;
7.4.2.2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普遍性和“顽固性”的隐患或问题;
7.4.2.3其它方面,例如,职工普遍反映的安全隐患或问题,近期其它单位安全事故反映出的安全隐患或问题;
7.4.2.4有关安全文件、资料的检查。
7.4.3 各受检部位、分包工程等必须积极配合检查,切实做好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解决。
7.4.4检查单位、受检单位应加强有关的信息沟通工作,检查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复查工作。
7.5专项检查
7.5.1专项检查由项目部/ 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或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参加。
依据生产实际确定检查要素、专业,每半年至少
2 次。
7.5.2按照符合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对专项检查内容规定如下:
7.5.2.1针对特定时期检查:包括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检查;每年全国“两会”期间以及其它重要政治活动期间的检查;每年冬、雨季施工期间的检查。
7.522专业检查包括:A、消防安全检查;B、电气安全检查;
C、机械安全检查;
D、防治土方坍塌检查;
E、防高处坠落检查;
F、防物体打击检查;
G、内业资料检查;
H、其它内容检查。
7.5.3专项检查的实施遵循与定期检查相同的程序,其中,专项检查的计划由组织实施该项检查的部门完成。
8安全验收
8.1为了确保项目各种防护、设施、设备等严格做到安全、规范齐全,杜绝由于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缺陷导致对人员的伤害,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制定本规定。
8.2安全验收职责:
8.2.1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总工负责主持对各类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验收,负责同监理沟通签认。
8.2.2项目各职能部门,依据业务职责管理范围参加项目组织的验收和对存在问题隐患的整改复查。
8.2.3项目各施工操作工种负责人,参加项目组织的与施工操作有关的验收。
8.2.4项目安保科,负责对安全验收资料的存档。
8.3安全验收项目
8.3.1施工现场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验收。
搭设前,必须由施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搭设完毕后,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8.3.2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验收。
施工中严格执行公司《地下管线保护措施》规定,并由施工员结合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安全交底、技术交底,对地下管线的位置、高程、保护要求有详尽的书面说明,并进行交底签认。
管线保护实施后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
8.3.3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落地(或悬挑)脚手架搭设、工具式脚手架安装验收。
在施工准备及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司《高处作业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及预防措施》,支搭完毕后,按照相关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
8.3.4沟槽、基坑支护验收。
沟槽、基坑土方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措施或专项方案进行放坡和支护,施工员安全交底应附有放坡、支撑示意图。
开挖、支撑完毕在下一道工序前,按照相关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
8.3.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
临时用电设施、装置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标准,制定现场临时用电措施。
设施、装置安装完毕后,通电前,按照相关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
8.3.6各种起重机械,设备(塔吊、升降机、电动吊篮)验收。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8]368 号),依据“规定”相关内容,对安装、拆卸等过程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
8.3.7施工机械(打桩机、砼搅拌机、翻斗车、龙门吊、汽车吊、挖掘机、装载机、物料提升机等)验收。
各种施工机械进场,按照相关验收标准,在使用前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
8.3.8钢筋机械、木工机械、其它中小型机械验收。
中小型机械严格执行公司《中小型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前依据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
8.3.9其它(含新工艺)有具体规定的验收项目,按相应验收规定执行。
9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
9.1为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及公司《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编制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
9.2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准备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专项方案在编制前,编制人员应对图纸进行会审,从整体考虑,充分了解工程概况、施工工期、场地环境条
件,根据工程的结构特点,科学地选择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变配
电设施及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并掌握相关施工安全的基本规范、标
准、文明安全施工规定,及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同时要综合分析
施工工程内部及外部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利因素,结合实际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具有针对性,使之起到保证施工安全的科学、合理,有序。
9.3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主要内容
由于工程的结构、环境条件不尽相同,无统一的安全技术措施,所以编制时应结合工程所处位置和结构特点,以及既定的安全目标。
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主要考虑以下内容:
9.3.1建立以项目部一把手为核心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管
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贯彻抓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岗位清楚,责任到人。
9.3.2劳动保护一般性要求。
9.3.3结合工程实际围绕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中毒事故等伤害及季节施工的防范制定相应的措施,内容要详实,有针对性。
9.3.3.1防高空坠落。
脚手架支搭拆卸、模板吊装、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应对架体和模板承重强度、荷载进行计算;安全平网、立网的架设要求,操作层防护拦、脚手板铺设安装要求;操作平台、孔洞的临边防护要求;交叉作业应采取的隔离防护要求。
9.3.3.2防物体打击。
交叉作业应采取的隔离防护要求;高处悬挂物的防护要求;机械设备误操作的防护要求。
9.3.3.3防坍塌。
基坑、沟槽、暗挖、顶管土掘进等,根据土壤种类,应采取的土方开挖方法、放坡坡度、掘进长度、支撑等的具体做法和防护要求;基坑、沟槽、操作平台等临边防护要求。
9.3.3.4防触电。
根据施工总平面的布置和现场临时用电需要量,依据JGJ46—2005 标准制定相应的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9.3.3.5防机械伤害。
各种固定机械设备的固定、防雨雪、定期检测的
防护要求;移动式机械内在完好率及操作过程可能导致事故的防护要求;中小型机械的维护检验要求。
9.3.3.6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害。
暗挖、顶管、隧道、人工挖孔、勾头可能发生气液体中毒事故的防护要求。
9.3.3.7施工工程、结构、金属构筑物等,高于周围原有避雷设备,设立防雷装置的要求。
9.3.3.8对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9.3.3.9季节性施工,雨季施工防雨、防洪;冬季施工防冻、防滑等防护要求。
9.3.3.10其它有关防护要求。
9.4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写及审批
9.4.1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项目部工程科负责编制,经项目部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部、安保部审核,公司总工负责审批。
9.4.2公司审核主管部门对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提出的修订意见,项目部编制部门应认真整改和完善。
9.4.3发生设计变更需对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的,项目应进行上报由公司审核部门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9.5施工专项方案、需要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公执司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编制规定》。
9.5.1需专家论证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报送公司后,对专家组应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工程项目施工责任部门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
善,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9.6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写
9.6.1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9.6.1.1认真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专项方案的规定要
求,在编写前应对具体部位环境进行考察,掌握现场实际情况;
9.6.1.2根据施工特点找出危险点、源和控制环节;
9.6.1.3明确作业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领;
9.6.1.4人员、机具装备的配备及使用要求;
9.6.1.5保证安全的措施;
9.6.1.6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的针对性预防措施。
9.7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写、审核、审批及签认
9.7.1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编写,项目安全部门(或人员)审核,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一式三份,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安全部门、操作班组各一份)。
9.7.2交底由项目施工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文字和口头并用交底。
9.7.3交底后应履行签认手续,签认必须是参加操作的全体人员。
9.7.4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生由于施工条件、操作实物发生变化或考虑不周,同现场不符应及时按规定履行修订手续。
9.7.5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交底,并重新履行交底手续。
9.7.6同一班组、同一环境、同一工程、同一工序的作业,时间超过半
个月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7.7项目安保部门(人员)负责检查监督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作业,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0.1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确保生产安全、有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10.2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指:电工、电气焊工、信号指挥工、各类机
械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10.3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在三级安全教育基础上,还要通过分工种的专项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0.4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后将有效证件交项目部相关部门备案,项目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使用外地有关部门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必须取得《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10.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期间严禁饮酒,按规定佩戴齐全个人防护用品,并随身携带操作证复印件,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10.6各特种作业、指挥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信号指挥工与各类机械作业人员协调配合,服从机械设备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10.7各类机械操作人员应定期维护保养设备,严禁在作业期间停机进行检修,确保机械完好率和使用率。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作业,穿戴必要的、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0.8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齐全后将交底单报送主管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