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关于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增加计取远程视频监控及防尘喷雾系统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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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关于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增加计取远程视频监控及防尘喷雾系统费用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4.28
•【字号】沈建发〔2018〕77号
•【施行日期】2018.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关于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增加计取远程视频监控及防尘喷雾系统费用的通知
沈建发〔2018〕77号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沈阳地铁集团公司、中建管廊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沈阳市生态环境改善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相关要求,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卫生标准。

经调研测算,决定在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中,对部分施工费费率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及防尘喷雾系统费用单独列项计入工程总造价,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雾炮、围挡喷淋设施(不含围挡)、洗车平台及基础、地埋式水冲设备、颗粒物监测设备、厕所水冲系统及设备等费用。

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及防尘喷雾系统等费用的取费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建筑工程费率0.11%、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费率0.10%、市政工程费率0.10%(路灯工程费率0.05%)、园林绿化工程费率0.07%,此费率为最低费率。

二、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按照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建住〔2017〕68号)文件规定计取不变。

1. 安全施工费计费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为
2.2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27%、市政公用工程为1.71%。

此费率为最低费率。

2. 临时设施费包括地面硬覆盖、临时围挡、大门、临时建筑、临时管线安装等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和摊销费等,2017年将此项费用编入工程量清单。

3.2017定额中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费基数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基础费率,系数为0.65%(招标控制价建议费率为0.85%)。

(2)《市政工程定额》第3-9、11册及《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计费基数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基础费率系数为0.65%(招标控制价建议费率为0.85%)。

(3)《市政工程定额》第1、10册计费基数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35%,基础费率系数为0.65%(招标控制价建议费率为0.85%)。

(4)《市政工程定额》第2册计费基数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基础费率系数为0.97%(招标控制价建议费率为1.26%)。

三、本文规定增加的费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文发布之前已按照本通知有关事项进行措施整改的工程项目,可依据本通知内容参照执行,由甲乙双方进行补充约定。

四、本文由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和沈阳市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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