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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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0.07.23
•【字号】豫安监管安健[2010]202号
•【施行日期】2010.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安全
正文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
(豫安监管安健〔2010〕202号)
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督促企业开展检测,加强危害因素治理。
各市要督促企业开展高毒物质危害因素检测检验,监督企业建立化学毒物管理档案,全面掌握本地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危害状况及防治管理情况。
加强对企业危害因素治理的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治理计划,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限期整改要求,落实整改到位。
对逾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和标准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
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制度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高毒物质危害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并在此基础上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要求,尽快完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
三、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推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工作实效。
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是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将这项工作纳入专项行动督查内容,省政府安委会也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今年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各地要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确保今年职业健康工作的完成。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木制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