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学历信息修改材料提交规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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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学籍学历信息修改材料提交规范
在校本科生、往届毕业生:
自2016年11月11日起,凡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中进行学历勘误或修改学籍信息,均需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方可在学信网中添加申请表并报教育厅审核。
往届毕业生主要涉及学历勘误;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主要涉及学籍信息修改(主要涉及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变更等),现将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面向往届毕业生
1、学历信息不完整情况
因早期学信网没有录入身份证号、民族、生源省市、学制、政治面貌等信息或身份证号码为15位,导致现阶段无法查询到本人学历信息。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最新要求,需提供相应材料由我科工作人员为各位往届毕业生在学信网进行信息补录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通过后方可查询到本人学历信息。
请相关毕业生提供如下纸质、电子材料。
(一)纸质材料包括: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正反面)三者的传真件或复印件的邮寄件。
(2)个人申请。
写清个人基本信息,申请事由,要求逻辑清晰,真实可信,文后签名。
(3)招生底册复印件(加盖招生部门印章)。
(4)毕业生登记表。
(5)户籍派出所变更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6)学校公函: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核查情况说明和学校初审意见。
需补充身份证号但学校毕业生名册中无身份证号记录者,须由学生本人提供在校期间(就读期间任意时间段)户籍证明。
(二)电子材料要求如下:
(1)需要准备电子版的材料包括:上述所有纸质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2)需要补充身份证号码者,如学校毕业生名册中有身份证号记录,需工作人员上传加盖教务处印章的毕业生名册扫描件。
学校毕业生名册中无身份证号的,需学生本人提供在校期间(就读期间任意时间段)户籍证明的扫描件。
将上述材料(学校公函除外)的电子版(注:均为原件的电子版)按照下文“学信网电子档案扫描要求”准备好并发送至学籍科工作人员邮箱,不符合学信网上传要求者教育厅将审核不通过,请各位往届毕业生务必按照“学信网电子档案扫描要求”准备材料。
2、学历信息有误情况
(一)招生信息有误
因录取环节信息有误导致后续学历信息有误, 学生自行联系生源地招办,该情况学校不予修改学历信息,不进行学历勘误。
(二)学历信息有误
学生毕业后因自身原因修改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学历信
息者,学校不予修改学历信息,不进行学历勘误,由修改部门进行证明。
如因学校原因导致学生学历信息有误或学生在校期间修改了学籍信息,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学历勘误。
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正反面)三者的传真件或复印件的邮寄件。
(2)个人申请。
写清个人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出错的原因,要求逻辑清晰,真实可信,文后签名。
(3)招生底册复印件(加盖招生部门印章)。
(4)毕业生登记表。
(5)户籍派出所变更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6)学校公函: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核查情况说明和学校初审意见。
将上述材料(学校公函除外)的电子版(注:均为原件的电子版)按照下文“学信网电子档案扫描要求”准备好并发送至学籍科工作人员邮箱,不符合学信网上传要求者教育厅将审核不通过,请各位往届毕业生务必按照“学信网电子档案扫描要求”准备材料。
二、面向在校本科生
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可依法申请修改学籍信息,预计毕业生原则上第八学期不予修改学籍信息。
学校学籍信息的修改要在公安局或派出所等部门已经为学生进行公民户籍信息变更的前提下进行。
公安局或派出所等部门对户籍信息审核不通过或正在审核中,学校一律不予修改对应的学籍信息。
具体要求如下:
(一)只修改姓名信息
1、纸质材料: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复印件;
2、电子材料:需要向教务处提交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户口本原件的扫描件,扫描件格式详见下文“学信网电子档案扫描要求”。
(二)只修改民族信息
1、纸质材料: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复印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无需提供电子扫描件。
(三)修改出生年月或身份证号码前六位的信息
因出生年月确实有误需要改小、身份证号前六位需要改动的情况,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变动前、后均需提供);
2、打印户籍平台更改轨迹截图并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个人户籍信息修改情况说明;
4、公民身份证号更正证明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录取招生底册;
6、因身份证号重号者还需提供重户口注销证明。
该情况下,上述6项材料均需按照下文“学信网电子档案扫描要求”准备对应的电子版材料(注:均为原件的电子版)供工作人员上传学信网,不符合学信网上传要求者教育厅将审核不通过。
(四)其他特殊信息如需修改,请联系教务处工作人员
三、相关说明
1、所有纸质材料需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纸质材料可通过邮寄、传真或直接送达的方式进行报送。
在校生学籍信息修改证明材料在每年学年电子注册后由学院汇总并以学院(系)为单位进行报送。
2、不需提供原件者方可进行传真送达;发送传真后需通过下文联系电话进行核实,确认材料收到。
3、自治区教育厅审核不通过者,所提供材料不予退回,请自留复印件备份。
4、电子材料统一以“姓名+证件名称”命名,如“姓名+毕业证”。
5、联系地址、电话如下: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大学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联系人:学籍管理科老师;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邮箱:xjglk66877@
**大学教务处
2018年5月20日
附:学信网电子档案扫描要求
上传说明:
1、建议使用扫描仪或高拍仪,请勿使用屏幕截图和手机拍照;
2、请完整扫描每页材料;
3、请保持图片清晰可辨,分辨率在200*200以上;
4、身份证需扫描正反两面;
5、每张图片大小请控制在10MB以内;
6、平台仅支持jpg/png格式。
合格电子档案示例:
身份证√
不合格电子档案示例:
图片歪斜×
边距过大×
图片颠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