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劳动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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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劳动管理,提高劳动效率,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教职工、学生和后勤服务人员。
第三条学校劳动日常运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科学管理,合理分工;
3. 依法治校,文明施工;
4.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劳动组织与分工
第四条学校劳动日常运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设立劳动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劳动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各学院、部门设立劳动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劳动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劳动日常运行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条学校劳动日常运行管理实行劳动分配制度,根据工作量、工作性质、工作难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报酬。
第三章劳动安全与防护
第八条学校劳动日常运行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规,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对劳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劳动场所安全。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劳动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学校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师生员工在劳动过程中使用。
第四章劳动保护与休息
第十二条学校应保障师生员工的劳动保护权益,为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
第十三条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师生员工的休息时间。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确保师生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学校对在劳动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学校对违反劳动日常运行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
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劳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