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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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科教兴国”战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强对科学研究、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以及“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根据铁道部《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管理办法》,结合格库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项目部在指挥部组织下成立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科研项目立项审查,并按部门职能对课题进行监督管理。

项目科技创新工作由分项目部总工程师领导,分项目部工程技术部是科技创新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计划的编制、报审、管理及参与科技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区承担或组织实施的有关蒙华铁路建设科技创新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课题立项
第四条由工区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开展技术调查工作,认真整理,并编写科技立项申请,报集团公司、公司科技开发部核准并被纳入当年度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的才算立项。

第五条工区工程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公司或蒙华公司下达的年度科技计划以及对科技立项申请的批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项目科技发展计划,经工区总工程师审定后执行。

第六条科技计划下达后,及时针对立项课题组成科技攻关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经费以及所需的材料和设备,迅速组织活动开展。

实施方案须报项目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七条如所担负科技项目确需外聘专家的,及时报项目工程管理部,以便统一办理。

第八条工区工程管理部每季度对科技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检查情况及时向工区以及项目总工程师汇报,与有关部门沟通。

第三章课题实施
第九条认真组织研究开发工作,并每季度向项目工程管理部报送课
题执行情况表,对上季度课题的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应措施进行说明。

第十条科研课题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对课题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课题组主要研究人员变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课题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工程管理部审批。

第四章结题与成果管理
第十一条课题完成后,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科技开发部提报结题申请、研究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由集团公司科技开发部组织评审验收。

对需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的,由集团公司组织鉴定。

属于重大项目的,报请部组织鉴定。

第十二条应用于蒙华铁路建设的科研成果鉴定所需的用户应用证明和效益证明,由蒙华公司审核出具。

第十三条在蒙华铁路课题的研发过程中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可以形成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对拟申请专利的课题成果,在办理专利申请手续并获得专利受理后,再发表论文或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第十四条完成蒙华铁路课题全部研究开发工作后,对课题的研究报告、技术资料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类存档、妥善保管;对产生的科技成果及时办理成果登记;对产生的知识产权须按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公司定期对科研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六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对课题组的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积极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严格财务管理,做到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得力,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课题经费必须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按照预算和项目进展情况适当拨款;严禁在财务部门以外另设账户;严禁将课题经费转移到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非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不得将科研课题转包给其他单位;课题经费的使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十八条课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课题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工区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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