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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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
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转变作风、厉行节约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医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接待工作效率和水平,全面展示医院良好的精神面貌,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定点安排、厉行节约、热情礼貌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
(二)邀请国家、省领导、专家来院指导授课、会诊的;
(三)邀请市级领导、专家来院指导、授课、会诊的;
(四)外地医院等部门来院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五)因协调其它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六)科室加班误餐按照加班工作餐制度执行。

三、接待地点、标准及程序
因创无烟医院,原则上接待不提供香烟。

接待程序:
1、所有公务来客接待,经汇报院领导后,由院办公室确定接待标准和地点。

2、办公室主任协调有关科室落实接待计划,以对等、对口原则确定共同参与接待的人员。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工作质量,加强财务监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是指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接待来访人员或组织在单位内进行的餐饮、住宿、交通、观光等安排。

第四条公务接待活动应符合简约、朴素、节俭的原则,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第五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在单位年度预算范围内,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和执行,应当明确责任人和权限。

第七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接待对象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销,严禁私自报销。

第二章组织和执行
第九条单位应当设立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和执行工作。

第十条公务接待活动的安排和预算应当提前制定,并报告上级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活动的执行由责任人负责,应当遵循财务制度和消费政策。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活动的安排应当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职务和需求,合理调配餐饮、住宿和交通等资源。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应当合理简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当注意节能环保,合理使用资源。

第三章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上级部门对下级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费用的开支情况应当公开,接待活动的效果应当公开评估。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第十八条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务接待行为,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单位领导报告公务接待活动的情况,接受领导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单位领导审定,并于颁布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单位领导。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三)
一、公务招待费范围
公务招待费的范围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用。

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接待分工
(一)外省(区)、市人防办领导及有关人员由办公室接待,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余为工作餐。

(二)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由办公室接待,其余人员由各业务科对口接待。

(三)公务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1____人。

三、公务接待标准
(一)工作餐:厅局级干部每人每天____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每天____元;提倡自助餐,一般不上酒水。

(二)招待餐(不含酒水):厅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____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____元。

酒水以本地产品为主。

四、公务接待费开支的审批权限
(一)厅局级、区外人防系统领导及有关人员、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的公务接待,在办公室年初预算控制数内开支。

(二)区内市办科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在各业务科公务接待费控制数内开支,由各科领导审批。

五、公务接待费管理和要求
(一)严格掌握公务接待标准,遵守有关规定,禁止借工作之名大吃大喝。

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等高消费开支,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二)公务接待费的报销手续要完备,财务人员要按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四)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管理水平,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接待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的接待工作。

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节俭、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接待活动的安排和执行应符合单位财务收支预算的要求,不得超出预算。

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实施由单位的机关负责,具体落实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六条参与公务接待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八条公务接待活动的安排和执行应事先制定接待方案,明确活动地点、时间、人员等。

第九条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应按照预算进行报销,不得超出预算并应遵守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条公务接待活动的用餐安排应以简朴为原则,饮食应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活动的礼品赠送应合理、合规,不得超额,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回赠。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活动的宴请应注意接待对象的身份与级别,遵循礼仪规范。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工作,便于管理和审计。

第十四条公务接待活动的参与人员应主动投入工作,不得私自外出或离开会场。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定期对接待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活动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取消的,应提前报备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单位的审计机关和廉政监察部门负责,经常性审计工作由财务部门配合。

第十八条参与公务接待活动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接受公务接待的单位或个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对于监督发现的公务接待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或上报。

第二十一条对于公务接待违规行为的举报,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单位的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单位制定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特此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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