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牡丹区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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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牡丹区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菏泽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01
•【字号】菏银保监复〔2020〕163号
•【施行日期】2020.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菏泽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菏泽市牡丹区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牡丹区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平保寿鲁分发〔2020〕533号)收悉。

经审查,同意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牡丹区支公司营业场所由菏泽市中华西路190号亿联时代奥城1号楼东侧三楼变更为菏泽市长江路中达广场B7号楼2-6楼。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菏泽银保监分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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