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体育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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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体育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体育局
•【公布日期】2008.09.28
•【字号】湘体政法宣[2008]11号
•【施行日期】2008.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南省体育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湘体政法宣〔2008〕11号)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确认《关于印发〈湖南省优秀运动队招收运动员有关规定〉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参加全国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等4
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我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上述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将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特此通告。

附件:
1、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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