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优秀委(局)评选活动的通知-豫建[201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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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优秀委(局)评选活动的通

正文: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优秀委(局)评选活动的通知
(豫建〔2010〕198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努力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优秀委(局)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洪涛任组长,厅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任组员,下设办公室,厅办公室主任刘江明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评选办法
此次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基本程序为: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省厅进行自评自荐;省厅机关业务处室根据工作职责推荐(不超过本系统部门数的三分之一);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投票确定。

获奖单位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年度大会上颁奖表彰。

三、评选标准
1.按时限高质量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经上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
2.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所在省辖市市委市政府通报
表彰的;
3.政令畅通,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指示坚决主动的;
4.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的;
5.单项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具有较大的示范带动作用的;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好,“两转两提”工作成效突出,在所在省辖市政风行风评比中名列前茅的。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得评为先进:
1.在全国、全省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信访案件的;
2.被国家级、省级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
3.发生刑事案件的;
4.信息宣传工作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排名后两位的。

四、评选时限
请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参评单位抓紧进行总结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12月24日前传真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并同时报电子文档。

联系人:辛伟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cn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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