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四湖流域”城镇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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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四湖流域”
城镇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8.09.05
•【字号】鄂建[2008]106号
•【施行日期】2008.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四湖流域”城镇污
水治理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鄂建[2008]106号)
荆州市建委、财政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转来《关于呈报荆州市四湖流域城镇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问题的请示》(荆州政文[2008]24号),经研究,现就荆州四湖流域城镇污水治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四湖流域城镇污水治理项目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根据《关于下放省级有关管理权限项目(第一批)的通知》(鄂发改法规[2008]401号)文件,“日处理能力5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到市州、林区、扩权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目录”。

四湖流域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由荆州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将核准文件送省发改委备案。

二、资本金安排原则及使用方式
(一)资本金筹措来源
根据2007年省政府14号、116号会议纪要,省财政预算内安排1亿元作为四湖流域内有关市、县的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实施建设资本金,不足部分采取争取国家投资、市县配套、水资源费结余资金等多渠道解决。

(二)资本金补助原则
省财政厅、省建设厅根据所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在组织专家对荆州市上报的四湖流域城镇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资本金补助原则:
1、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按实际建设规模结合管网实际建设情况因素考虑。

2、县城以上污水处理工程按管网实际建设情况的因素进行考虑。

三、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方案评审
荆州市财政、建设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所在县(市、区)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评审,并下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将批复文件报省财政厅、建设厅备案。

四、严格项目的组织实施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招投标有关规定,项目设计的技术审查,特别是在我省未经实际检验的新技术、新工艺,只能先行试点,不能盲目投入建设。

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荆州市财政、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的审查、监管、督办、验收等管理职责。

五、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鄂财农发[2006]65号《湖北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县级财政报账制,按工程进度拨款。

财政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规划内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各级财政部门要
会同审计、建设等部门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重点对资金使用、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荆州市及项目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建设部门要对项目计划完成情况逐级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将于2009年10月对项目进行验收。

湖北省建设厅
湖北省财政厅
二00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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