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包保责任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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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包保责任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提高运输企业包保工作质量,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运输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运输企业包保责任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对运输企业实施包保,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三条包保责任制度应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注重实效、企业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部门应设立包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包保工作。
第二章包保范围与内容
第五条包保范围包括:
(一)运输企业的注册、立项、审批等环节;
(二)运输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等环节;
(三)运输企业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环节;
(四)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政策宣传、解读等环节;
(五)运输企业需要的其他服务和支持。
第六条包保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及时宣传、解读相关政策,指导企业合理运用政策;
(三)为企业提供人才引进、培养、交流等服务;
(四)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等工作;
(五)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企业纠纷;
(六)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示、交流等活动;
(七)为企业提供其他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章包保责任与分工
第七条政府部门应明确包保责任,确保包保工作落实到位。
包保责任包括:
(一)明确包保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系人,公开联系方式;
(二)定期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三)对企业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或解决;
(四)跟踪企业项目进展,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
(五)对企业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包保工作成效,不断优化服务。
第八条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包保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
形成工作合力。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
第九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包保责任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包保工作落
到实处。
监督内容包括:
(一)包保责任的明确和落实;
(二)与企业沟通情况的记录和反馈;
(三)问题解决情况的跟踪和督促;
(四)包保工作成效的评估和反馈。
第十条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在包保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
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包保责任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包保工作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未按本制度要求履行包保责任的,企业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上级政府部门应予以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包保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