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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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永政办发[2016]7号
【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07
【实施日期】2016.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永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一)认真编制“双公示”目录。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市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开渠道。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