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金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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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公益金的合理、合规、高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益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单位公益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公益金的使用符合社会公益目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公益金筹集
第四条公益金的筹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业赞助、个人捐赠等。
第五条公益金的筹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的来源合法、合规。
第六条公益金的筹集活动应向捐赠者或赞助者公开透明,并及时告知筹集目的、资金用途等信息。
第三章公益金管理
第七条公益金设立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侵占。
第八条公益金的管理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公益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益金的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条公益金的会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公益金使用
第十一条公益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公益金筹集时的承诺和规定,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二条公益金的使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扶贫济困、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环境保护等。
第十三条公益金的使用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公益金的使用应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公益金监督
第十五条单位内部设立公益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公益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对公益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公益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公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八条公益金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挪用、侵占或滥用公益金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负有监督责任,对违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关公益金管理的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