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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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文物局
•【公布日期】2009.08.27
•【字号】鄂财教发[2009]89号
•【施行日期】2009.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制度
正文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鄂财教发[2009]8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文化(物)局,省直文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加强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总结免费开放工作取得的成效,巩固工作成果,找出存在的问题,促进免费开放工作深入开展,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决定近期对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方法和时间
本次检查对象为全省2008年度列入免费开放专项补助资金补助范围的65家博物馆、纪念馆。

检查将采取自查和抽查、内部检查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办法。

检查时间为2009年8月-10月,其中9月10日前为自查时间,9月10日至10月18日为抽查时间。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及2008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1、免费开放工作的情况。

各地博物馆、纪念馆是否按照《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全省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鄂文物综[2008]162号)的要求,出台了本地关于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规章制度、管理与提升服务的标准;是否向社会公众公示了服务项目、开放时间、参观须知等内容;年、周、日开放时间是否分别达到300天、6天和8小时,并对参观观众进行了登记;是否对专业人员进行了培训;是否改造、提升了陈列展览;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应急措施;是否在当地媒体对免费开放工作进行了宣传等。

2、博物馆、纪念馆财务收支情况。

免费开放博物馆2008年总收入、总支出和资金结余情况:其中所有收入是否都纳入2008年预算管理、所有支出在财务报表里是否都反映;财务报表是否规范、完整、真实;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是否与业务活动支出内容相符。

3、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各地财政、文物部门是否按照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及时下达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是否在上级补助资金增加后抵顶、减少了本级应当或已经安排用于博物馆、纪念馆的经费;财政部门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

4、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各地财政、文物部门是否制定了本地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博物馆、纪念馆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规定发放人员经费、将专项资金用于基建或偿还债务等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是否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规定的现象。

5、举办临时或巡回展览情况。

各地博物馆、纪念馆是否举办了临时或巡回展览;举办的临时或巡回展览是否出售了门票;出售的门票是否纳入了部门预算并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主要政策依据
1、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
2、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8]141号)
3、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物博发[2008]14号)
4、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全省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鄂文物综[2008]162号)
四、检查工作安排
1、各地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并于9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文物局;独立核算并且单独向财政报送决算的博物馆、纪念馆要从决算软件中导出并报送2008年决算数据,未独立核算、未单独向财政报送决算的博物馆、纪念馆要同时报送按照决算报表格式整理的决算数据(决算数据需要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

2、2009年9月-10月,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将联合组成检查组以抽查的方式实地检查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情况,核查相关资料;并将委托中介机构对部分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2009年10月底,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将根据检查情况向全省通报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将这次检查情况作为安排2009年度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依据。

五、检查工作要求
1、各地财政、文物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及专项资金管理检查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并可根据情况成立专项检查工作
专班,把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各地文物部门要对免费开放工作自查情况负责,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如实报送免费开放工作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反映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不得虚报、瞒报,更不得弄虚作假,套取上级资金。

各地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对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文物局。

3、各地财政、文物部门要加大对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财务人员培训,严格按照财务会计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安排财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从源头防止和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事件发生。

4、未独立核算、未单独向财政报送决算的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要在编制2009年决算时单独向财政报送决算数据。

5、对自查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各地财政、文物部门要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彻底进行整改,尽快消除不良影响,并向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报送有关整改情况。

6、对违反《湖北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如实反映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发现问题不认真进行整改、不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和不单独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决算数据的地方,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文物局扣减以后年度免费开放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省财政厅龚经海 027--67818559(邮箱:****************.cn)省文物局何凌027--68892360(邮箱:******************)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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