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有关要求(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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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2401) 如仓储区设物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级别
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 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2602)
小结(厂房与设施)
主要修订内容
中药材的库房管理 地漏的设置与管理
设备
修订前 修订后
总项目数
21
24
设 备 关键项目数
企业最高管理层应对GMP实施和产品质量负 责
法律法规培训 管理人员资质 检验人员的资质
厂房与设施
厂房与 设施
总项目数 关键项目数 一般项目数
修订前 69 29 40
修订后 72 33 39
厂房与设施
新增关键项目
中药材的库房应分别设置原料库与净料库, 毒性药材、贵细药材应分别设置专库或专 柜。(*1209)
法的类型确定微生物纠偏措施标准
• 引自Guidance for Industry Sterile Drug Products Produced by Aseptic
厂房与设施
新增一般项目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 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 26℃,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5%。(1701)
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 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应符合规 定。 (1502)
厂房与设施
新增一般项目
非最终灭菌的无菌制剂应在百级区域下进行动态监 测微生物数。(1503)
非创伤面外用中药制剂及其它特殊的中药制剂生产 厂房门窗应能密闭,必要时有良好的除湿、排风、 除尘、降温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 参照洁净室(区)管理。(1604)
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污染病原体的物品和设 备应与未用过的灭菌物品和设备分开,并有 明显状态标志。(*3605)
设备
主要新增一般项目
原料药生产中难以清洁的特定类型的设备可 专用于特定的中间产品、原料药的生产或贮 存。(3206)
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 出前应有明显状态标志。(3603)
严重缺陷 0 0 ≤3 ≤3 >3
项目
一般缺陷 ≤20% 20-40% ≤20% >20%
结果
通过GMP认证 限期6个月整改后
追踪检查
不通过GMP认证
结果评定(修订后)
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通 过药品GMP认证。(*:能够立即改正的,企 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 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 药品GMP认证)
用于直接入药的净药材和干膏的配料、粉碎、混合、 过筛等厂房门窗应能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 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室 (区)管理。(1605)
洁净度级别
WHO GMP
A B C D
美国 209E
美国 习惯分
类
ISO/TC (209)
M3.5 100 ISO 5
M3.5 100 ISO 5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主要修订内容及有关要求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GMP部
2007年11月
关于印发《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7]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 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切实做好药品 GMP认证工作,全面提高认证工作质量,国家局对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印发 给你们,该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520 35,200 352,000 3,520,000
浮游菌 纠偏限度 (cfu/m3 )
1 7 10 100沉降菌 纠 Nhomakorabea限度 (φ90mm; cfu/4h)
1
3
5
50
• 所有级别均依据生产活动时在邻近暴露物料/物品处测试的数据 • 浮游菌、沉降菌纠偏限度表示建议的环境质量水平。企业也可根据作业或分析方
总体变化
条款表述方式变化
试行标准中大量采用“是否”等词语 修订后采用“应”或“不得”等词语代替
机构与人员
机构与 人员
总项目数 关键项目数 一般项目数
修订前 13 2 11
修订后 17 8 9
机构与人员
新增关键项目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 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 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0401)
应建立生物制品生产用细胞的原始细胞库、主代细 胞库和工作细胞库系统。细胞库系统应包括:细胞 原始来源(核型分析、致瘤性)、群体倍增数、传 代谱系、细胞应为单一纯化细胞系、制备方法、最 适保存条件等。( *4406)
物料
主要新增一般项目
应有能准确反映物料数量变化及去向的相关 记录。(3802)
机构与人员
新增一般项目
企业应建有对各级员工进行本规范和专业技 术、岗位操作知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0601)
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 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 验人员应通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后上岗。 (0607)
小结(机构与人员)
主要修订内容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 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 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 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 和处理。(*0501)
机构与人员
新增关键项目
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 管理法律法规培训。(*0602)
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通过相应专业技 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 作技能。(*0606)
物料
主要新增关键项目
进口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具有《进 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或《进口药品批件》,应符合药品进口手续, 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 (*3902)
非无菌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符合食用 标准要求。(*3903)
物料
主要新增关键项目
应建立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的原始种子批、主代 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系统。种子批系统应有菌毒种 原始来源、菌毒种特征鉴定、传代谱系、菌毒种应 为单一纯微生物、生产和培育特征、最适保存条件 等完整资料。(*4405)
购进的物料应严格执行验收、抽样检验等程序,并 按规定入库。(4102)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贮存、养护应按规程进行。 (4303)
小结(物料)
突出强调质量控制要求
物料按批取样检验为关键项目 强调了包装材料的管理 增加供应商评估的检查项目 增加物料仓储管理方面的检查项目(3802、
3804、4102、4303)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 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度级别。 (*1501)
厂房与设施
新增关键项目
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 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不得利用回风。(*1505)
洁净室(区)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100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1801)
5指手套 CFU/手套
A <3
<3
<3
<3
B 10
5
5
5
C 100
50
25
-
D 200
100
50
-
引自WHO技术报告902,2002
FDA洁净度级别标准-2004
洁净区级别 ISO (0.5μm 名称 尘粒数/立 方英尺)
100
5
1000
6
10,000
7
100,000 8
0.5 μm 尘粒数/立方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修订的必要性
前一阶段药品GMP认证实施中暴露出 《评定标准》存在的问题
缺乏对认证企业弄虚作假行为的制约 关键项目的设置重硬件、轻软件 缺乏与药品注册管理要求的匹配
修订的目的
堵塞漏洞
尤其加强了对弄虚作假的行为打击力度
抓住机遇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卫生
修订前 修订后
总项目数
21
25
卫 生 关键项目数
0
3
一般项目数
21
22
卫生
主要新增关键项目
原料药生产更换品种时,应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在同一 设备连续生产同一品种,如有影响产品质量的残留物,更换 批次时,也应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4904)
在含有霍乱、鼠疫苗、免疫缺陷病毒(HIV)、乙肝病毒等高 危病原体的生产操作结束后,对可疑的污染物品应在原位消 毒,并单独灭菌后,方可移出工作区。(*5002)
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 放及报废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应设专人专 柜保管。(3702)
小结(设备)
主要修订内容
无菌药品生产的灭菌柜、过滤器材的相关要 求
纯化水系统防止微生物滋生、污染 明确难清洁的原料药生产设备可专用
物料
修订前
总项目数
30
物 料 关键项目数
8
一般项目数
22
在生物制品生产日内,没有经过明确规定的去污染处理,生 产人员不得由操作活微生物或动物的区域到操作其他制品或 微生物的操作区域。与生产过程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控 制区,必须进入时,应穿着无菌防护服。(*5304)
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 量室或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生产要求一致, 应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2701)
厂房与设施
新增一般项目
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 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避免差错和交叉污 染。(1201)
净选药材的厂房应有必要的通风除尘设施。(1205) 洁净室(区)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
3
6
一般项目数 18
18
设备
主要新增关键项目
无菌药品生产用灭菌柜应具有自动监测、 记录装置,其能力应与生产批量相适应。 (*3102)
无菌药品生产中过滤器材不得吸附药液组 份和释放异物,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 器材。(*3204)
设备
主要新增关键项目
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 的滋生和污染。(*3401)
原料药生产中难以精确按批号分开的大批量、 大容量原料、溶媒等物料入库时应编号;其 收、发、存、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804)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经过批准。 (3904)
物料
主要新增一般项目
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供应商购进并相对固定,变更 供应商需要申报的应按规定申报, 供应商应经评估 确定。对供应商评估情况、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情况、购买合同等资料应齐全,并归档。 (4101)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 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 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有 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 其职责。(*0402)
机构与人员
新增关键项目
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 的负责人应具有中药专业知识。(*0403)
C 350000 2000 3500000 20000
D 3500000 20000 不作规定 不作规定
注:新标准分为动态及静态,差一个级别;A级没有要求连续
微粒测试
引自WHO技术报告902,
WHO GMP 2002 微生物指标
级 别
浮游菌 CFU/m3
沉降菌
(90mm) CFU/4小时
接触碟
(55mm) CFU/碟
M4.5 10 000 ISO 7
M6.5 100 000 ISO 8
EEC GMP
A B C D
WHO GMP 2002 标准
静态 级别 最大允许粒子数/立方米
动态
最大允许粒子数/立方米
0.5-5.0 μm
>5.0 μm
0.5-5.0 μm
>5.0 μm
A
3500
0
3500
0
B
3500
0
350000 2000
检查评定方法修订前后比较
条款数变化
总项目数 关键项目 一般项目
修订前 225 56 169
修订后 259 92 167
比较 增加34项 增加36项 减少2项
弄虚作假作为严重缺陷
新增: 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 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 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结果评定(修订前)
修订后 34 11 23
物料
主要新增关键项目
“物料”取代“原料、辅料” 物料应按批取样检验。(*3905) 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应严格管理。不合
格的物料应专区存放,应有易于识别的明显 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如采用计算 机控制系统,应能确保对不合格物料及不合 格产品不放行。(*4201) 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4704)
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 品GMP认证。
变化
取消了限期6个月整改后追踪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
>20%—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放射性药品、中药饮片、医用气体沿用 原评定标准。
检查项目修订前后比较
总体变化
提高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强化软件管理 强调与药品注册文件要求相匹配
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 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2602)
小结(厂房与设施)
主要修订内容
中药材的库房管理 地漏的设置与管理
设备
修订前 修订后
总项目数
21
24
设 备 关键项目数
企业最高管理层应对GMP实施和产品质量负 责
法律法规培训 管理人员资质 检验人员的资质
厂房与设施
厂房与 设施
总项目数 关键项目数 一般项目数
修订前 69 29 40
修订后 72 33 39
厂房与设施
新增关键项目
中药材的库房应分别设置原料库与净料库, 毒性药材、贵细药材应分别设置专库或专 柜。(*1209)
法的类型确定微生物纠偏措施标准
• 引自Guidance for Industry Sterile Drug Products Produced by Aseptic
厂房与设施
新增一般项目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 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 26℃,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5%。(1701)
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 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应符合规 定。 (1502)
厂房与设施
新增一般项目
非最终灭菌的无菌制剂应在百级区域下进行动态监 测微生物数。(1503)
非创伤面外用中药制剂及其它特殊的中药制剂生产 厂房门窗应能密闭,必要时有良好的除湿、排风、 除尘、降温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 参照洁净室(区)管理。(1604)
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污染病原体的物品和设 备应与未用过的灭菌物品和设备分开,并有 明显状态标志。(*3605)
设备
主要新增一般项目
原料药生产中难以清洁的特定类型的设备可 专用于特定的中间产品、原料药的生产或贮 存。(3206)
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 出前应有明显状态标志。(3603)
严重缺陷 0 0 ≤3 ≤3 >3
项目
一般缺陷 ≤20% 20-40% ≤20% >20%
结果
通过GMP认证 限期6个月整改后
追踪检查
不通过GMP认证
结果评定(修订后)
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通 过药品GMP认证。(*:能够立即改正的,企 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 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 药品GMP认证)
用于直接入药的净药材和干膏的配料、粉碎、混合、 过筛等厂房门窗应能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 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室 (区)管理。(1605)
洁净度级别
WHO GMP
A B C D
美国 209E
美国 习惯分
类
ISO/TC (209)
M3.5 100 ISO 5
M3.5 100 ISO 5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主要修订内容及有关要求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GMP部
2007年11月
关于印发《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7]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 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切实做好药品 GMP认证工作,全面提高认证工作质量,国家局对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印发 给你们,该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520 35,200 352,000 3,520,000
浮游菌 纠偏限度 (cfu/m3 )
1 7 10 100沉降菌 纠 Nhomakorabea限度 (φ90mm; cfu/4h)
1
3
5
50
• 所有级别均依据生产活动时在邻近暴露物料/物品处测试的数据 • 浮游菌、沉降菌纠偏限度表示建议的环境质量水平。企业也可根据作业或分析方
总体变化
条款表述方式变化
试行标准中大量采用“是否”等词语 修订后采用“应”或“不得”等词语代替
机构与人员
机构与 人员
总项目数 关键项目数 一般项目数
修订前 13 2 11
修订后 17 8 9
机构与人员
新增关键项目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 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 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0401)
应建立生物制品生产用细胞的原始细胞库、主代细 胞库和工作细胞库系统。细胞库系统应包括:细胞 原始来源(核型分析、致瘤性)、群体倍增数、传 代谱系、细胞应为单一纯化细胞系、制备方法、最 适保存条件等。( *4406)
物料
主要新增一般项目
应有能准确反映物料数量变化及去向的相关 记录。(3802)
机构与人员
新增一般项目
企业应建有对各级员工进行本规范和专业技 术、岗位操作知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0601)
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 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 验人员应通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后上岗。 (0607)
小结(机构与人员)
主要修订内容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 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 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 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 和处理。(*0501)
机构与人员
新增关键项目
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 管理法律法规培训。(*0602)
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通过相应专业技 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 作技能。(*0606)
物料
主要新增关键项目
进口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具有《进 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或《进口药品批件》,应符合药品进口手续, 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 (*3902)
非无菌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符合食用 标准要求。(*3903)
物料
主要新增关键项目
应建立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的原始种子批、主代 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系统。种子批系统应有菌毒种 原始来源、菌毒种特征鉴定、传代谱系、菌毒种应 为单一纯微生物、生产和培育特征、最适保存条件 等完整资料。(*4405)
购进的物料应严格执行验收、抽样检验等程序,并 按规定入库。(4102)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贮存、养护应按规程进行。 (4303)
小结(物料)
突出强调质量控制要求
物料按批取样检验为关键项目 强调了包装材料的管理 增加供应商评估的检查项目 增加物料仓储管理方面的检查项目(3802、
3804、4102、4303)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 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度级别。 (*1501)
厂房与设施
新增关键项目
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 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不得利用回风。(*1505)
洁净室(区)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100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1801)
5指手套 CFU/手套
A <3
<3
<3
<3
B 10
5
5
5
C 100
50
25
-
D 200
100
50
-
引自WHO技术报告902,2002
FDA洁净度级别标准-2004
洁净区级别 ISO (0.5μm 名称 尘粒数/立 方英尺)
100
5
1000
6
10,000
7
100,000 8
0.5 μm 尘粒数/立方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修订的必要性
前一阶段药品GMP认证实施中暴露出 《评定标准》存在的问题
缺乏对认证企业弄虚作假行为的制约 关键项目的设置重硬件、轻软件 缺乏与药品注册管理要求的匹配
修订的目的
堵塞漏洞
尤其加强了对弄虚作假的行为打击力度
抓住机遇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卫生
修订前 修订后
总项目数
21
25
卫 生 关键项目数
0
3
一般项目数
21
22
卫生
主要新增关键项目
原料药生产更换品种时,应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在同一 设备连续生产同一品种,如有影响产品质量的残留物,更换 批次时,也应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4904)
在含有霍乱、鼠疫苗、免疫缺陷病毒(HIV)、乙肝病毒等高 危病原体的生产操作结束后,对可疑的污染物品应在原位消 毒,并单独灭菌后,方可移出工作区。(*5002)
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 放及报废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应设专人专 柜保管。(3702)
小结(设备)
主要修订内容
无菌药品生产的灭菌柜、过滤器材的相关要 求
纯化水系统防止微生物滋生、污染 明确难清洁的原料药生产设备可专用
物料
修订前
总项目数
30
物 料 关键项目数
8
一般项目数
22
在生物制品生产日内,没有经过明确规定的去污染处理,生 产人员不得由操作活微生物或动物的区域到操作其他制品或 微生物的操作区域。与生产过程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控 制区,必须进入时,应穿着无菌防护服。(*5304)
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 量室或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生产要求一致, 应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2701)
厂房与设施
新增一般项目
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 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避免差错和交叉污 染。(1201)
净选药材的厂房应有必要的通风除尘设施。(1205) 洁净室(区)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
3
6
一般项目数 18
18
设备
主要新增关键项目
无菌药品生产用灭菌柜应具有自动监测、 记录装置,其能力应与生产批量相适应。 (*3102)
无菌药品生产中过滤器材不得吸附药液组 份和释放异物,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 器材。(*3204)
设备
主要新增关键项目
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 的滋生和污染。(*3401)
原料药生产中难以精确按批号分开的大批量、 大容量原料、溶媒等物料入库时应编号;其 收、发、存、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804)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经过批准。 (3904)
物料
主要新增一般项目
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供应商购进并相对固定,变更 供应商需要申报的应按规定申报, 供应商应经评估 确定。对供应商评估情况、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情况、购买合同等资料应齐全,并归档。 (4101)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 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 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有 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 其职责。(*0402)
机构与人员
新增关键项目
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 的负责人应具有中药专业知识。(*0403)
C 350000 2000 3500000 20000
D 3500000 20000 不作规定 不作规定
注:新标准分为动态及静态,差一个级别;A级没有要求连续
微粒测试
引自WHO技术报告902,
WHO GMP 2002 微生物指标
级 别
浮游菌 CFU/m3
沉降菌
(90mm) CFU/4小时
接触碟
(55mm) CFU/碟
M4.5 10 000 ISO 7
M6.5 100 000 ISO 8
EEC GMP
A B C D
WHO GMP 2002 标准
静态 级别 最大允许粒子数/立方米
动态
最大允许粒子数/立方米
0.5-5.0 μm
>5.0 μm
0.5-5.0 μm
>5.0 μm
A
3500
0
3500
0
B
3500
0
350000 2000
检查评定方法修订前后比较
条款数变化
总项目数 关键项目 一般项目
修订前 225 56 169
修订后 259 92 167
比较 增加34项 增加36项 减少2项
弄虚作假作为严重缺陷
新增: 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 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 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结果评定(修订前)
修订后 34 11 23
物料
主要新增关键项目
“物料”取代“原料、辅料” 物料应按批取样检验。(*3905) 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应严格管理。不合
格的物料应专区存放,应有易于识别的明显 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如采用计算 机控制系统,应能确保对不合格物料及不合 格产品不放行。(*4201) 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4704)
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 品GMP认证。
变化
取消了限期6个月整改后追踪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
>20%—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放射性药品、中药饮片、医用气体沿用 原评定标准。
检查项目修订前后比较
总体变化
提高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强化软件管理 强调与药品注册文件要求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