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办理《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申报表》初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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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办理《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申报
表》初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4.09.24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办理《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申报表》初
审工作的通知
各文物拍卖企业、文物商店:
为规范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证明开具的办理程序,更好、更便捷的为百姓及企业提供服务,自2014年10月8日起,我局将按照新的办理程序受理相关申请。

具体程序如下:
一、受理部门
北京市文物局文物市场管理处
二、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办结。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企业开具的介绍信;
2、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
3、《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
4、申请办理专家的其它相关材料:职称证复印件(须加盖原单位人事部门公
章)、退休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

请有相关业务需求的企业遵照此程序向我局申报办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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