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车站小汽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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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车站小汽车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车站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车辆利用率,更好地节约开支,实现规范、制度化、专业化的车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
1、由站领导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2、车辆必须当日返回车库(外地出差车辆除外),不能在外过夜、停放,车钥匙交车站。
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外过夜或停放时,事先由站领导同意,未经批准按私自出车处理,由此而影响出车的要追究司机个人责任。
3、未经站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接受用车事宜。
如果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司机应积极主动出车,事后报站领导。
4、司机熟悉并随时掌握车辆性能及状态,车辆卫生由司机负责。
随车工具由司机保管,丢失由司机本人负责赔偿。
5、事务员负责核对对驾驶员的单据报销。
6、出车使用派车单,由站领导签字。
二、车辆使用范围
1、车站公务活动用车。
2、全站性业务工作用车和会议会务用车。
3、其它特殊情况用车。
三、用车制度及手续
1、本地使用车辆,站领导口头安排不须派车单,但司机须填写好出车登记簿。
外地使用车辆,须站领导开具派车单,司机在派车单上填写好应填记录。
2、站外有关单位借用车辆或职工私事用车,一般应按规定收费。
四、油料管理
用现金加油,每加一次,司机付一次款,并开回发票。
月底,经事务员将派车单与出车登记簿核对、领导审核报销。
五、车辆维修及保养
1、本车司机认真做好所驾驶车辆的日常保养,坚持按规定定期对所驾车辆进行检修保养和出车前检查制度,确保车况良好。
2、车辆维修前,本车司机提出申请,车管员确认,经站领导同意后到指定厂家修理,更换配件时,旧件带回统一处理。
3、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司机应该尽可能及时上报并在就近修理厂维修或拯救。
4、每月底,事务员及司机一同去修理厂结账。
六、事故处理
1、因公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司机应积极进行配合。
2、司机不按派车安排出车的,当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司机承担,单位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