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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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社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社团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社团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原则;
(二)统一管理原则;
(三)分级负责原则;
(四)安全保密原则;
(五)科学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
第四条学生社团档案分为以下类别:
(一)社团基本信息档案;
(二)社团活动档案;
(三)社团财务档案;
(四)社团奖惩档案;
(五)社团会员档案;
(六)社团其他档案。
第五条学生社团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
(一)社团成立、变更、终止等文件;
(二)社团章程、规章制度;
(三)社团活动策划、总结、成果;
(四)社团财务收支、资产状况;
(五)社团奖惩决定、表彰;
(六)社团会员信息、活动记录;
(七)社团与其他组织、个人的合作协议、往来文件;
(八)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六条学生社团档案的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社团内部收集、整理、鉴定;
(二)报送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审核、验收;
(三)办理归档手续,纳入学校档案管理系统。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七条学生社团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
(二)档案存放应分类有序,便于查阅;
(三)档案柜应加锁,防止丢失、损坏;
(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
第八条学生社团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档案利用者应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档案利用申请;
(二)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复制、外传;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利用申请提供档案,不得擅自改变档案内容;(四)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折叠、涂改、损坏。
第四章档案销毁
第九条学生社团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
(二)档案销毁应按照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
(三)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
第十条学生社团档案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社团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
(二)负责社团档案的保管、维护;
(三)负责社团档案的提供、利用;
(四)负责社团档案的销毁。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档案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一)违反档案保密制度,泄露档案内容;
(二)擅自改变档案内容,造成档案失实;
(三)损坏、丢失档案;
(四)玩忽职守,造成档案管理混乱。
第十二条对在学生社团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