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农用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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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农用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24
•【字号】晋市政办[2012]56号
•【施行日期】2012.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农用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在全市开展农用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关于在全市开展农用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为有效减少全市道路因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二轮、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农用车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市”为载体,以“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要求为指导,以
预防和遏制因农用车和摩托车交通违法引发的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加强交通安全监管,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对农用车进行严管严治,消除交通事故隐患,保持良好的交通安全运行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全市经济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农用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长:焦光善副市长
副组长:赵寒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原保红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成员:王福顺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汉庆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郭立新晋城公路分局纪检书记
闫国强市安监局副局长
焦勇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岳建明市旅游文物局总工程师
苗富才市农机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王福顺(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农用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使全市农用车及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由此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行车秩序稳定好转,农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同时,探索和建立
农用车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四、整治时间
2012年5月31日-2012年7月31日。

五、整治重点
(一)农用车和二轮、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
(二)无牌无证农用车和二轮、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
(三)酒后驾驶农用车和二轮、三轮摩托车;
(四)拼装、报废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农用车和二轮、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
六、工作措施
(一)发挥乡镇政府作用,落实主体监管责任。

要充分发挥乡镇交通安全宣传员的作用,对辖区农用车及摩托车数量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并建立完善辖区农用车及摩托车台帐;各级乡镇政府要将农用车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切实担负起道路交通安全的主体和监管责任,要明确本辖区各部门的具体职责,不断总结农用车管理工作经验,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使辖区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

(二)加强通行秩序管理,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分析农用车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突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科学调配警力和执法装备,通过采取流动巡逻、定点检查等多种执法措施,严查农用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尤其突出对农用车和二轮、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的重点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罚款的罚款,该扣车的扣车,该报废的报废,该拘留的拘留,特别是对违法拉载中小学生的农用车和摩托车,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并通报当地教育部门;各乡镇派
出所要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农用车的管理和治理;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大力度,与交警部门紧密配合,严厉打击农用车非法营运行为,坚决杜绝非法营运农用车上路行驶;各级旅游部门要对通往景区道路上的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劝阻,消除安全隐患。

(三)认真组织道路排查整治,不断改善通行条件。

安监、交通、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全面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隐患点段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经费,限期进行整改。

对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缺失严重,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坡道、涵洞和桥梁等路段,要实施重点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和空档;增加设置急弯、陡坡、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增加施划减速标线或增设减速带。

同时要会同相关部门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报告,提出预防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务求彻底整治。

(四)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发牌发证工作。

公安交警和农机部门要做好农用车的登记、检验及驾驶人考试、审验工作,不得违规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及驾驶人上牌办证。

凡违规为农用车办理牌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的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农用车和摩托车驾驶人、农村中小学生以及集中出行的农民群众为重点、以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在全市农村中小学校组织开展“拒乘农用车”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师生加强自我防护,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集市、庙会等活动集中开展宣传,要采取政府通告、印发“致农用车、摩托车驾驶人一封公开信”、展板、标语等形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严重违法及不服从管理的行为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通过大力宣传教育,形成人民
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氛围,使农村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治理责任。

要制订专项治理行动详细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形成治理合力,确保专项治理的效果。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专项行动期间,市政府将派出督导组深入各县(市、区)明察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坚决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规范管理,文明执法。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做到公开、公正、文明执法。

特别是公安交通民警,要做到规范执法程序,使用文明用语,树立交通警察良好执勤执法形象。

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做到查教结合,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次、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掌握情况,及时上报。

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建立专人负责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专项治理行动期间,每月15日、30日上报一次工作信息,2012年7月28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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