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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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深财购[2005]6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2005.03.28
【实施日期】2005.03.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财购〔2005〕6号)
各区财政局,各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保证我市政府采购评标活动有序规范,实现市、区两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信息和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使用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使用管理规定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抽取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市本级及区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所需评审专家,应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抽取,并按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经审核批准进入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为市、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提供评审及咨询服务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有关专家管理具体事项按《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购[2004]2号)执行。

第四条专家库本着统一条件、资源共享、随机抽取、有序使用、安全保密的原则,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运作方式明确责任和义务。

市、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所需专家,应从专家库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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