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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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报告
XYZH/2009A9015-A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200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编制基础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中核集团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或“本集团”)系特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2009年8月24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1941)。

本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1号;注册资本:1998738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勤。

中核集团承担军用核动力、军用核材料、核电、核燃料、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与处置、铀矿勘查采冶、核仪器设备、同位素、核技术应用等核能及相关领域的科研开发、建设与生产和经营任务,对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所投资企业、所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中核集团由中央管理,接受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业务管理,并可直接与其联系相关业务;国务院向中核集团派出监事会,代表国家对其资产运营和盈亏状况等行使监督权力。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集团的子企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

其中:本集团三级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对长期外币借款仅将本期到期的长期外债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期未到期的长期外债的汇兑差额计入相应非流动负债项下;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08号)进行报表项目转换。

中核集团下属地质勘察事业单位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和《地质勘察单位会计制度》,下属医院(非企业化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医院会计制度》,下属其他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评价函[2008]262号)转换为企业财务报表,但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06)进行调整。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纳入合并范围的地质勘察事业单位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和《地质勘察单位会计制度》,下属医院(非企业化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医院会计制度》,下属其他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评价函[2008]262号)转换为企业财务报表,但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06)进行调整。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一)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本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中核集团下属地质勘察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地质勘察单位会计制度》、下属医院(非企业化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医院会计制度》,下属其他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评价函[2008]262号)。

(二) 会计年度
本集团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中核集团的子企业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币业务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子企业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的子公司香港原能工业有限公司以港元为记账本位币,子企业深圳中核集团公司的中国中原对外工程公司文莱总经理部以马来西亚币为记账本位币,子企业深圳中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协和港有限公司以港元为记账本位币子企业中国国核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的子公司中核资源(纳米比亚)开发公司以纳元为记账本位币,子企业中国国核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的子公司中核海外铀业控股有限公司以港元为记账本位币,子企业中国国核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的子公司金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西非法郎为记账本位币,子企业中国国核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的子公司中核资源开发(尼日利亚)有限责任公司以奈拉为记账本位币,子企业中国国核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的子公司中核国际有限公司以港元为记账本位币。

(四)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中核集团下属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及子企业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基础;中核集团下属事业单位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子企业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外,也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五)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
(1)外币业务核算
本集团的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负债表涉及的外币项目按下列规定折算:
1)外币货币性项目,除子企业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和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的长期外币借款外,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和利息产生的折算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计入购建或生产的资产成本外,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从2007年度起,仅将本期到期的长期外债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期未到期的长期外债的汇兑差额计入相应非流动负债项下。

2)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所产生的折算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

(2)外币报表折算
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报告期间的日平均汇率折算。

由此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外币现金流量表的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采用年初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采用年末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其他项目采用报告期间的日平均汇率折算。

上述折算产生的现金流量表折算差额在“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单独列示。

(六)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的现金等价物系指持有期限短(自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七)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中核集团及子企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以下规定执行:
(1)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集团按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对拥有的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大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是指持有的主要目的为短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2)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成为某项金融工具合同的权利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当某项金融资产收取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与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至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成本计量;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入投资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或非暂时性下降,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计入减值损失。

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股东权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4)金融资产转移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将金融资产从本集团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本集团仍保留了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并在随后的会计期间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如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如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和相应确认有关负债,并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对因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形成的有关资产确认相关收入,对继续涉入形成的有关负债确认相关费用。

(5)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金融负债两类。

本集团成为某项金融工具合同的义务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以现行出价、金融负债以现行要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多使用市场参数,不使用与本公司(或本集团)特定相关的参数。

中核集团下属事业单位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对外投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

对外投资按取得成本计量,持有和转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按取得成本计量。

(7)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坏账损失的确认标准
本集团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取得有效证明,作为坏账损失核销:
a、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不足清偿的款项;
b、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不足清偿的款项;
c、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无法清偿的款项;
d、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款项;
e、逾期5年以上仍未收回的款项。

2)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中核集团及子企业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下属事业单位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直接核销法核算。

期末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与已提坏账准备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后列作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3)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中核集团及子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

对集团内的应收款项和集团外单项金额重大(超过类别金额5%)的应收款项,按单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

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集团外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将其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集团内的除外)一起按账龄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相同账龄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度各项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度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各账龄组合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3%
一至二年5%
二至三年20%
三至五年50%
五年以上100%
(8)委托贷款
1)委托贷款的计价和利息确认方法:委托贷款按实际委托的贷款金额入账。

期末按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利率计提应收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如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则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已计提利息。

2)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中核集团及子企业期末对委托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如有迹象表明委托贷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按单项委托贷款计提。

(八) 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本集团存货主要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对专业原料采用个别计价法;对其他存货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

少数子企业为了内部管理的需要对除专业原料以外的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存货在取得时按计划成本计价,对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作为成本差异单独核算;于月度终了,结转领用和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3)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
价值较小的,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价值较大的,除有特殊规定的外采用五五摊销法。

(5)战略备品备件的摊销和领用
战略备品备件从购入的次月起在15年内平均摊销计入制造费用,领用时按摊余价值转入制造费用。

(6)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中核集团及子企业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可变现净值按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销售费用和税金后确定。

(九) 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本集团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的债务账面价值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购买)日按照取得对被合并(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购买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确认为商誉;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购买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确认为当期损益。

除上述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付出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债权转为股权所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时,则以投入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和收益确认
1)后续计量
对子公司的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权投资。

本公司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

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的股权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是指本集团对其具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对不具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不具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

2)收益确认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

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和预计负债。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本集团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集团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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