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行政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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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制度,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包括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
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主管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进行审查。

所以,行政诉讼实际上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对
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司法监督。

建立行政诉讼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比较终能够
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与保障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促进行政
机关依法行政和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威信,从而实现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1.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行政机关违法越权和滥用权力,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的合
法权益。

2.行政诉讼的内容是解决行政争议,即解决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与管理相对人
之间出现纠纷,管理相对人因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英气的争议。

3.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忽悠平等的法律地位。

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他们的诉讼地位不能互换。

因此,行政诉讼制度有通俗的称为“民
告官制度”
4.主管审理诉讼的机关是人民法院,提起和审理行政诉必须副歌法定的受案条件和程序。

5.行政诉讼的结果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行作出的裁判。

对于合法的行政行为,判决予
以撤销。

对于显失公正的不正当行政行为判决予以变更。

6.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不使用调解和反诉。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
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
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
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
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
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比较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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