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关于成立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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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利局关于成立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水利局
•【公布日期】2012.06.18
•【字号】榕水利综[2012]432号
•【施行日期】2012.06.1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成立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榕水利综[2012]432号)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治建办〔2012〕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市水利局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黄文希
副组长:王贞锋、巫贤成、陈谋祥、葛碧定、刘琼、林凯
杨守东、何德金
成员:周中华、高榕、王瑞、杨兴盛、陈君椿、潘东曦
方祖光、林琳、谢柱锦、林显洪、潘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守东兼任,
副主任由高榕、陈君椿兼任,工作人员陈禄。
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计划财务处牵头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专项清理工作,并对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行为清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水利建设处牵头负责重点水利工程、江河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等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并对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行为清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水利设施管理处牵头负责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海堤除险加固、农村水电工程项目等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四)水土保持处牵头负责水土保持建设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五)水政水资源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组织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并配合牵头负责单位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建设项目的参建各方和个人违规行为清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福州市闽江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公司、福州市闽江下游管理处、福州市城区水库管理处、福州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福州市水利水电开发公司、福州市水利电力工程局要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核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建立长效机制,杜绝违规出借与挂靠借用资质现象。
(七)驻局监察室牵头负责专项清理工作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案件查办工作。
特此通知
201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