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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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9]44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9.03.28
【实施日期】2009.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辽阳市
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09〕4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批〈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的请示》收悉。

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辽阳市是以石化产业为主的现代工业城市,辽中南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
好辽阳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有重点地发展特色产业,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辽阳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现代化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586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要逐步完善中心城区功能,提高中心城区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

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有重点地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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