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安邦置业有限公司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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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安邦置业有限公司学生公寓收
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11.20
•【字号】宁价费[2003]424号
•【施行日期】2003.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安邦置业有限公司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的批复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宁价费[2003]424号)
南京安邦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南京安邦置业有限公司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公司位于金陵科技学院幕府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包含每生每年用电80千瓦时、用水40吨的费用,超出部分可按成本收费。

三、你公司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后,要按照《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项目和要求做好服务。

请你们接文后于二十日内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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