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病历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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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病历档案管理,确保病历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医
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医疗机构、科室及医务人员。
第三条病历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管理:病历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病历档案库房。
(二)依法管理:病历档案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三)科学管理:病历档案管理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四)保密管理:病历档案涉及患者隐私,应严格保密,防止泄露。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成立病历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病历档案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
监督检查。
第五条病历档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病历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病历档案管理
工作。
第六条病历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病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对病历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清点、维护,确保档案安全。
(四)提供病历档案查阅服务,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及相关部门的合法权益。
(五)对病历档案管理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三、病历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第七条住院病历的收集与归档:
(一)住院病历应在患者出院后72小时内完成归档。
(二)住院病历由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包括病历首页、病程记录、检查检验报告、医嘱单、护理记录等。
(三)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需补充到病历中。
第八条门诊病历的收集与归档:
(一)门诊病历由门诊科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二)门诊病历包括病历首页、病程记录、检查检验报告、医嘱单、护理记录等。
(三)门诊病历归档时间为患者就诊后24小时内。
四、病历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九条病历档案的保管:
(一)病历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复制、销毁病历档案。
(二)病历档案应存放于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虫蛀的专用库房。
(三)病历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病历档案的利用:
(一)病历档案的查阅,需经病历档案管理办公室批准。
(二)查阅病历档案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三)病历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需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经病历档案管理办公室审批。
五、奖惩
第十一条对病历档案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病历档案丢失、损毁、泄露等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病历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