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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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09
•【字号】遂府办函[2009]85号
•【施行日期】2009.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遂宁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营造宣传氛围,普及消防知识
《遂宁日报》、《广播电视报》和“广播电台”要全文刊登或播报《消防法》以及《消防法》的有奖知识竞赛题;电视台要将有关《消防法》的重要内容制作成消防公益广告并滚动播报。

全市各级新闻媒体对相关《消防法》的重要内容及违反《消防法》的典型案例要进行答疑和追踪报道,对相关人员进行专访。

党政网、遂宁新闻网、遂宁公安外网等网络要宣传报道《消防法》。

公安、教育、司法、安监、民政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百万市民消防知识大奖赛”活动,移动、联通、电信、传媒等部门要通过手机、电话做好手机短信、语音提示、楼宇视频、公共汽车
视频等宣传活动,市消防支队要组织印制10万册《消防法》单行本、1万套《消防法》宣传挂图,2万本包含消防逃生自救及防火常识、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办理有关消防手续,中小学生消防教育等知识于一体的《遂宁消防指南》。

同时要以培训为抓手,认真搞好市级职能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分管领导、保卫科长,重点工种、特殊行业人员,普通员工的四类培训。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履行法定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将消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监控、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的培养;要针对本地区域内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建立以消防队伍为主力军的应急处置力量,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开展专项治理,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要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市区县两级每年要开展两次以上专项督查。

三、完善消防服务体系,夯实消防基础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消防法》确定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要求,完善社会消防服务机制;积极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存储、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中开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的监督,保障社会化消防
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依照法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规范开展;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全力构筑社会化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控火灾工作的局面。

四、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执法工作
要强化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重大问题在消防工作联席会上讨论的机制,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的完善和规范实施;对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要及时发现并组织有关方面予以整改;对公安机关报请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意见,要依法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各项消防执法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依法履行消防执法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度,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执法质量。

二○○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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