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推行建立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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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推行建立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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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推行建立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湖州市推行建立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案》(湖信办〔2018〕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旅游行业工作实际,特制订《市旅发委关于建立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案》。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行政相对人根据市、县区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行政审批要件以及违约责任作出的公开书面承诺。
(一)申请旅行社经营许可的企业、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二)申请政策扶持、资金补贴、认证、资质认定的旅游企业和自然人等;
(三)其他需要信用承诺的对象。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一)承诺本单位(个人)提供给许可审批行业管理部门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承诺本单位(个人)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拖
欠工资、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守合同、重信用,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承诺本单位(个人)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个人)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信用湖州网站向社会公示信息;
(六)违背信用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失信惩戒规定的惩戒、约束;
(七)结合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三、信用承诺的程序
(一)制定承诺书。
市旅发委根据旅游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印制《信用承诺书》格式化文本(详见附件)。
(二)组织信用承诺。
市旅发委告知行政相对人以快捷高效的方式取得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指导行政相对人在办理业务时按照《信用承诺书》进行承诺。
(三)信用承诺运用。
市旅发委通过信用湖州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相对人作出的信用承诺信息,作为今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失信惩戒等行政管理事务的重要参考。
四、实施步骤
遵循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在2018年底前全面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
(一)制订方案。
8月底前,市旅发委制订出台推行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案。
9月15日前,各县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信用承诺书通用模板和工作职能,制订“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
(二)深入开展。
9月15日起,市、县区在本领域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
11月底前,本领域信用承诺事项占办事事项的50%以上;
(三)总结提升。
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总结,对信用承诺制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全面总结信用承诺制工作推进中的特色亮点、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四)全面推进。
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
2019年年底前信用承诺事项占办事事项的80%以上。
2020年起,达到100%。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引导。
各县区要加强信用承诺的引导和宣传,稳步推行信用承诺工作;应告知行政相对人信用承诺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等的参考;
(二)组织督导。
建立信用承诺制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市对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
市旅发委将对各县区推进信用承诺制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