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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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4.29
•【文号】保监财会[2011]575号
•【施行日期】2011.04.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财务制度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部门负责人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575号)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未宁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锦泰财〔2011〕36号)收悉。
经审查,同意王未宁担任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