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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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书
甲方:深圳市福田区委宣传部(文体局)
乙方:
乙方向甲方申请资助承办项目,已经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根据《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订立本责任书,条款如下:
第一条资金资助额度
本项目资助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本项目责任书签订后支付首期款元,项目完成且财务审核通过后支付尾款元。

支付前乙方需提供合法票据。

第二条资金使用范围
批准使用范围:
资料费、劳务费、市内交通费) 等必要合理费用。

(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注意与结项报告书实际支出明细表中项目一致)
第三条项目实施计划及承诺完成任务目标
1、项目实施计划:
2、承诺完成任务目标:
注:此栏须认真填写,将作为绩效评估考核重要参照要素。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在所有宣传物料、印刷成品等的显著位置标示“本项目由深圳市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字样及本专项资金专用LOGO。

2、乙方必须设立专账管理项目资金,在本责任书第二条批准的范围内严格按照《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财务管理细则》规定执行;如项目批准资助范围的实际开支金额少于资助金额,则超出实际支出金额部分将不再支付。

乙方应节约使用项目资金,不浪费,并追求最大使用效益。

3、乙方须保证严格按照本责任书第三条实施计划约定的时间进行。

项目实施时间超过3个月的,需填写《福田区宣传文体发展事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进展季度报告表》;项目完成后的三十日内填写提交《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项报告书》。

4、乙方须配合甲方对其承办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根据《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和当年绩效评估方案,指定专人在项目实施前一周通知绩效评估小组并提供相关材料,做好配合现场调查评估以及评估材料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

5、乙方须接受甲方对项目的检查监督。

定期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若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随时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报告。

如因客观原因,项目实施时间需调整的,乙方应至少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如天气变化),应提前至少一天。

6、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的媒体报道资料、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报送甲方。

7、乙方负责保障本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并保证本项目的执行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

第五条违约罚则
乙方需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全力保障项目按计划完成,若乙方造成项目拖延或项目无法完成,或乙方有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使用同一项目多头申报恶意套取政府资金等行为,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收回资助资金、三年内不受理项目申请等措施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资助项目,资金办给予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取消或限制相关责任主体申报资格等措施加以处罚。

第六条责任书文本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并将项目活动方案作为附件。

由乙方登录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写,经甲方审核后,乙方打印、盖章。

第七条其他条款
本责任书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深圳市福田区委宣传部(文体局)
代表人(签字):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机关大楼
签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公章):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地址: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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