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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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大连养老院(以下简称“养老院”)内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养老院管理水平,保障老人身心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养老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养老院全体工作人员、老人及其家属。
第三条养老院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养老院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措施,处理日常安全事务。
第六条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1. 负责养老院安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2. 负责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3. 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 负责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5. 负责应急演练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安全措施
第七条养老院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包括:
1. 防火设施: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通道等;
2. 防盗设施:监控设备、报警系统、安全门等;
3. 防滑设施:防滑地面、扶手、防滑地毯等;
4. 防病设施:消毒设备、防疫物资等。
第八条养老院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设施完好、有效。
第九条养老院工作人员应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条养老院应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
第十一条养老院应建立健全老人个人信息档案,确保老人信息准确无误。
第四章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养老院应配备专业厨师,负责老人膳食的烹饪和供应。
第十三条食品采购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新鲜、卫生。
第十四条食品加工、储存、运输、分发等环节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养老院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盗窃、传染病等。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流程、应急物资储备等内容。
第十七条养老院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大连养老院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