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前镇强镇扩权下放行政权力工作的通知-邹政办字〔201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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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前镇强镇扩权下放行政权力工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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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前镇强镇扩权下放行政权力工作的通知
邹政办字〔2015〕32号
城前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体制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中共邹城市委《关于印发<邹城市支持城前镇率先突破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邹发〔2014〕16号)和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强镇扩权下放行政权力工作的意见(试行)》(邹政发〔2015〕2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30项市直部门行政权力下放至城前镇。

现将行政权力下放事项公布如下:
一、市发改局
1.权限内投资项目核准。

2.权限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核准。

3.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二、市经信局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市国土资源局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县级)。

2.建设项目用地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审批。

3.设施农用地审核报批。

4.变更土地用途,容积率补办土地出让金差价审核,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审查报批。

四、市水利局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变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

3.擅自变更水土保持措施的处罚。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5.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产使用的处罚。

6.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物料的处罚。

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五、市住建局
1.城市排水许可。

2.建筑工程(装饰)施工许可。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建设工程招标合同备案。

5.规定限额以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备案。

六、市房管局
1.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登记。

2.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七、市环保局
1.排污许可证发放。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3.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八、市工商局
1.公司(企业)设立登记。

九、市规划局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下放工作有关要求适用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强镇扩权下放行政权力工作的意见(试行)》(邹政发〔2015〕2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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