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府办〔2017〕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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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
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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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府办〔2017〕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畅好农场:
《五指山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五指山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和部署,顺利推进我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全市安排1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78户。

(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

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户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其自力更生建设安全新居。

2.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

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户建造防震减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确保“一户一宅”,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3.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

精准核实贫困户危房情况、家庭状况和总体存量,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批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

4.坚持规范操作,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要精准核定危房改造对象和危房安全等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实行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五指山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陈振聪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钟钢市政府副市长
赵文德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高亮市委办公室主任、市扶贫办公室主任
吴南夫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志高市纪委副书记
吴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符东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伍楚君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周旋市财政局局长
王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仲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
邢小丽市民政局局长
陈智颖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陈家勇市民宗局局长
张小林市农技农机中心主任
王桂新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吉徽强通什镇政府镇长
李斌毛阳镇政府镇长
符学勤番阳镇政府镇长
邢威南圣镇政府镇长
王兴毛道乡政府乡长
王秋兰畅好乡政府乡长
朱福江水满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符东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伟全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7年2月20日—3月31日):申报审批阶段。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制定本乡镇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于3月24日前报送危改办备案。

同时经村评议、乡镇审核、市危改办审批等程序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建立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开展网上信息录入工作。

第二阶段(2017年4月1日—10月30日):建设阶段。

完成全市100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78户)危房改造建设任务,并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安全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完善整改。

第三阶段(2014年10月31日—11月30日):检查验收阶段。

市危改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危房的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做好迎接省政府的评估验收准备工作。

四、措施要求
(一)严格确定补助对象
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优先保证居住在D级或C级危房中具有农业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适当安排其他农村一般困难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各类对象危房改造的审批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动态的低保名单。

所有补助对象须有市危改办确认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附件2)。

各乡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附件3)、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市危改办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公示评议、审查、审批结果,确保精准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精准核定危险房屋等级。

各乡镇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
信息。

属4类重点对象无房户的认定,其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要严格履行评议、公示程序,确保无房户对象认定精准,无房户参照D级危房户给予安排解决。

(二)农户补助标准
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为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根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我市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4类重点对象拆除重建补助标准为41000元/户。

2.其他农村一般困难户拆除重建补助标准为21000元/户。

3.修缮加固户补助标准为9000元/户。

此外,危改农户新建房屋符合房屋建设标准要求、城乡规划要求、报建手续完善、不占用农林用地、具有民族特色风貌,经市危改办检查验收合格后,在原建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奖励资金10000元。

2017年进行危房改造的各类对象,在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房屋批荡、地板铺设、门窗安装的,再给予奖励资金4000元。

以上补助、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乡镇共同确认并提供的名单和标准,核拨给各乡镇,再由各乡镇按照不同对象的补助标准核准后兑现给农户。

(三)加强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
市财政局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同时,要加快补助资金下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村危改补助资金高效运行。

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必须经“一卡通”直接拨付给补助对象。

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补助应根据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分阶段拨付补助资金,动工即可通过农户“一卡通”拨付补助资金的50%,余款待验收合格报备案后拨付。

(四)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
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不得大拆大建,D级危房能加固的也应优先采取加固方式改造,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传统村落或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
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五)严格控制新建房屋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控制新建主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3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4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

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的辅助用房和配套厨房、厕所等不计入房屋主房面积。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政策兜底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普通装修。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抗震要求。

特色村寨所建房屋在符合建设要求的基础上,黎、苗族村庄所建房屋要具有黎、苗族元素。

(六)坚持集约节约用地
严格执行《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危房改造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75平方米以内,鼓励一宅多户(如:一层一户)。

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应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重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公示、报乡镇批准等程序,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3个月内拆除老危旧房方可建设。

(七)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村〔2016〕296号)。

农房设计可以选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

农村建筑工匠不得擅自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荐使用的通用图和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农村建筑工匠自行设计的农房方案应当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本地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市危改办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加强对房屋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各乡镇要定期对农户房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危房改造的开工、建设、竣工和验收等环节处于有效监督及确保危房改造房屋质量安全。

(八)严格执行建设技术标准规范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
〔2011〕115号),以及在面积等方面的规定。

选址安全,地基、基础达到设计承载力要求,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达到当地抗震设防和防御超强台风的标准。

具备厨房、无害化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各乡镇要按照报批材料和基本建设要求逐户、逐项严格检查验收。

(九)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在所在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原则上暂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

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

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本地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

推广使用《海南省国际旅游岛村庄特色风貌规划建设指引》、《海南省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建筑设计方案图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根据本地风俗风貌和民居特点,为改造农户提供4—6套安全、经济、实用、美观、抗风、抗震的免费住宅设计方案。

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十)全面推进农房报建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应当符合村镇规划,对于纳入国家、省及市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必须按《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履行农房报建手续,经审核符合规定后方能进行建设。

各有关部门应为农户报建提供便利,并按相关规定对报建费用予以减免。

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十一)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

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装订成册,应包括档案表、农户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书、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书、农户档案信息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公示、协议、危房改造前、中、后三张对比照片、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

其中档案表(附件4)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

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十二)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各乡镇务必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本周危房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市危改办,由市危改办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周进度缓报或不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时间要求
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于4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竣工入住,竣工后须按《海南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一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的函》(琼建村函〔2011〕235号)要求悬挂统一制作的标识牌。

4月30日前,未动工的农户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农户放弃的指标由市危改办根据全市各乡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十四)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作用,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各乡镇要利用“脱贫致富”电视夜校、“961017”脱贫致富服务热线、“住房扶贫”公众号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政策,设置举报信箱和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咨询和投诉。

11月底前,市危改办将组织监督验收,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表》(附件5),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12月上旬,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政府的检查验收。

附件:
1.五指山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2.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
3.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4.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表
5.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表
6.五指山市农村危房改造每月进度统计表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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