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广工管【201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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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广工管〔2010〕43号
关于规范资料管理的通知
各施工、设计、监理单位:
为统一和规范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工作,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铁道部于2010年1月发布了《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10443-2010,以下简称《规程》),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各相关单位和公司各部门、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学习该《规程》,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做好资料管理工作。

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1、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规程》进一步完善、明确资料管理工作标准和岗位责任,建立由项目设计总体、项目
总工、总监负责的资料管理机构,固定专人负责,建立内部定期检查、控制和考核制度。

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包括上述内容的资料管理办法报南广(云桂)公司工程部核备。

2、各单位建设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并有可追溯性,严禁涂改、伪造、随意抽取或损毁。

3、各单位应按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未经审批,严禁将本工程的图纸或相关资料外借或外传,否则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资料应按规范格式进行填写,字迹清楚,图标整洁,图样规范,签认手续完备。

竣工文件形成后应按《南广铁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暂行办法》(南广工管〔2009〕11号)以及南宁铁路局和广铁集团档案馆规定的要求进行移交、归档,且应按不低于长期保管的期限进行管理。

5、各单位应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不断提高资料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纸质资料、电子文档、音像资料等要同步收集并保存,对于电子文件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音像资料应加注必要的说明,并保证载体的有效性。

6、公司各部门、段落指挥部负责本部门的资料管理,要高度重视资料管理工作,专业工程师要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按照《规程》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7、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参建单位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对各单位的标准化管理考核或信用评价。

附件:《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的通知》(铁建设〔2010〕4号)
二○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基本建设资料管理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各部门、指挥部,存档。

南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 2010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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