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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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文
一、食品加工摊位和经营食品人员应依据《食品卫生法》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售货人员《健康证》,并悬挂在摊位明显处;方可上岗管理。

二、市场内经营的所有食品均为正当渠道进货,销售的商品必须在保值期内;并保留进货票据。

禁止出售过期,四无(无产地、无厂家、无商标、无生产日期)腐烂变质、污秽不洁食品。

三、生熟食品加工要分开并配置相应的符合食品卫生的加工设备;肉禽产品、水产品、冷冻食品、熟肉制品、保鲜食品必须放在冷藏保鲜展示柜内。

经营肉类、熟食人员要统一穿着白大褂、白帽子、白套袖,并用工具售货。

四、市场内如被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以及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质量检验检疫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经营者要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灭菌,保证摊位内外整洁;对乘具、拾具、包装物做到经常性消毒。

六、出售肉类及相关必须又卫生检查部门的合格证。

七、菜市场管理方要每天检查经营方是否按规定出售食品,一经发现违规现象及时制止并做出相应处理。

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文(二)
菜市场开办者应建立下列档案,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

(一)市场管理档案。

包括菜市场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名册(含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菜市场建设方案和施工图纸、设施设备清单、使用现状及维修情况、菜市场外停车方案、菜市场和经营者缴纳费用及使用情况、菜市场信息公示、开展活动情况、工作经验总结等与菜市场管理的相关材料。

(二)经营准入档案。

包括菜市场和经营者的工商、税务、食品安全许可、卫生、消防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三)食品安全档案。

包括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供货商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抽查检测肉类、蔬菜、水果、家禽等的检测情况和不合格食用肉回收台帐,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菜市场管理者检查食品安全的情况。

(四)环境卫生档案。

包括保洁人员和经营者保洁情况,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菜市场管理者检查环境卫生的情况。

(五)市场安全档案。

包括菜市场安保(含电子监测资料)、消防安全(包括消费安全设施)、建筑安全、应急预案等情况。

(六)计量管理档案。

包括公平秤和经营者计量器具管
理情况以及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

(七)消费纠纷档案。

包括消费纠纷处理台帐和预先赔付情况。

(八)市场信用档案。

包括菜市场和经营者获得奖励、违反菜市场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法行为的情况,对经营准入、环境卫生、市场安全、计量管理、价格管理、消费纠纷等方面属于经营者信用内容的,同时纳入市场信用档案记载。

(九)人员培训档案。

包括管理人员和经营者的经营管理、卫生、安全、计量管理培训和各种教育培训档案。

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文(三)
一、概述
本菜市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改进菜市场的管理工作,提高市场的运营效率,保障市场经营者和顾客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环境。

本制度适用于菜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各方人员行为,是市场管理者和市场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准则。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
1. 市场管理机构:指定专门的机构或单位负责管理维护菜市场的日常运营,并负责执行本制度。

2. 职责划分:
(1)市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协调市场内各部门的工作,完善市场的营运计划和管理制度。

(2)市场管理机构应当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督促市场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规定,保证顾客的合法权益。

(3)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市场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三、市场从业人员管理
1.市场从业人员的录用和培训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其具备从业资格和必要的专业知识。

2.市场从业人员应当积极服务顾客,做到友好、热情、诚实守信。

3.市场从业人员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利用市场优势损害顾客的利益。

4.市场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市场的统一管理,服从相关规定和指令。

四、市场秩序管理
1.市场内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行为,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非法产品。

2.市场内不得以不合理的价格或滥用市场优势进行价格欺诈行为。

3.市场经营者应当保持市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定期清理垃圾,防止积水滞留。

4.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市场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五、投诉处理
1.顾客对市场从业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市场管理机构进行投诉。

2.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受理投诉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3.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对投诉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六、违规处罚
1.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市场从业人员,市场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停职、辞退等。

3.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犯罪行为,市场管理机构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附则
1.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对之前的管理行为不影响。

2.市场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运营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订。

3.对于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菜市场管理制度是市场管理者和市场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旨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顾客权益,请广大市场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文(四)
是指针对菜市场的规范管理措施,以保障市场经营的公平、公正和安全。

1. 市场准入管理:制定菜市场准入标准,对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核,确保经营者具备相关资质、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等条件。

2. 市场秩序管理:建立健全菜市场供应链管理体系,明确市场经营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保障菜市场的正常秩序,禁止价格垄断和欺诈行为。

3. 市场环境管理:加强市场卫生、环境和设施设备管理,定期检查市场的卫生状况,保障食品安全,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4. 价格管理:建立健全菜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制定价格监管标准,防止低价倾销和恶意哄抬价格,保障供应和需求的平衡。

5. 店铺管理:对菜市场内店铺进行统一管理,确保经营者遵守相关规定,经营正当合法,不允许销售伪劣产品或从事非法经营行为。

6. 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维权事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 安全管理:加强菜市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市场的安全和稳定运营。

菜市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提高菜市场的经营品质,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市场的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菜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菜市场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市菜市场应当保持市场秩序良好,保证菜品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经营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便利的购物环境,提升市场服务水平。

第四条市菜市场管理部门是对本市菜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的行政机关。

第五条菜市场管理部门是制定、实施和监督菜市场管理的具体机构。

第六条菜市场管理部门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原则,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菜市场管理部门还应该指导和监督菜市场的各类经营者进行合理经营,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菜市场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八条菜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九条在菜市场建设之前,菜市场管理部门要制定菜市场建设规划,明确菜市场的区域划分、功能分区、布局和建设标准等。

第十条菜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菜市场的建设管理,审查菜市场的建设方案、设计图纸和施工计划。

第十一条菜市场的建设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菜市场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完善。

第十二条菜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菜市场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解决菜市场存在的问题,保障菜市场的正常运营。

第十三条菜市场管理部门还应当加强对菜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第三章菜市场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菜市场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严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个体户或单位经营菜市场。

第十五条菜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菜市场经营者应当合理摆放货物,不得占用过道和消防通道。

第十七条菜市场经营者对销售的菜品质量负责,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是劣质的货物。

第十八条菜市场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及时清理垃圾,避免积水和污水溢出。

第十九条菜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经营,不得超时开市,也不得提前收摊。

第二十条菜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配备资质合格的员工,并严格执行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第四章服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菜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健全菜市场服务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二条菜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菜市场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三条菜市场服务人员应当热情接待顾客,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菜市场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市场的秩序,处理好购买者和卖方之间的纠纷。

第二十五条菜市场管理部门还应当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环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菜市场经营者和管理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菜市场经营者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菜市场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菜市场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菜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法违规的经营者,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菜市场经营者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各类投诉和举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菜市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补充,由菜市场管理部门负责,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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