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就业指导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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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5)合同订立的形式是否合法。 (6)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齐全。
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 动纪律等应有明确的约定。诸如工资待遇、住房等款 项,如在签订就业协议时有约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 予以进一步认可。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上岗时 ,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所谓风险金、保证金等,如用人 单位在合同中有此类款项,毕业生有权依法拒付。
须注意的是学校同意盖章这一 步一定要最后执行以保护学生的权 益高校毕业生就业必须由毕业生、 用人单位和学校签署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 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就业协议 书由国家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 部门统一制表。
重点注意
(一)补办《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请于就近的报刊登报声明作废,随
明情况,如用人单位在知情后同意签约,毕业生在录取研究生或 升入本科后不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签约的考研、专升本的毕业生 将就业协议书统一交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南京、武汉、杭州、深圳、珠海、 宁波、青岛、大连、厦门等地的单位还需所在市人事局加盖公章 或填写单独的审批表)
协议书用人单位一栏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都 需要哪些单位签章
(3)仲裁的机构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 机构设在劳动行政部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 办事机构设在人事行政部门。
2.4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
我国《劳动法》确立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是“ 协商、调解、一裁两审”。
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按照协商-调解小额案件和劳动标准案件一裁终局,其他案件提起 诉讼的基本程序处理。其中,协商和调解时在双方 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选择进行的,当事人也可以直 接申请仲裁,而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
中央在鄂单位、省直单位、省属重点企业、军队单位、高校 接收毕业生、主管部门一栏不再加章;省直非国有单位和无 主管企业需省级人事代理单位盖章;各市属单位用人单位盖 章后,须加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章;省外单位亦如此。
2、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实际运用问答举例
2.1问:我回生源县市找工作,学校为我开具的《就业报到 证》上交当地主管部门了,当地主管部门又开具了一份当地 的《就业报到证》,不知可否,哪个应该放到我的人事档案 中?
带报纸经所在系(部)负责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至招生就
业办,招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
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
协议书》。
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
处分。
(二)毕业生各类证件遗失怎么办?
毕业证书遗失:本证遗失不补,学校给予出具证明。
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3.1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就业协议:法律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毕 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 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 3.2两者的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秉着平等、自 主、诚信的态度签约,学校一方介入,但学校一方只 起到指导、服务、鉴证、协调的作用。经三方签字盖 举报劳动违法案件的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
(2)被举报人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
(3)有准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或姓 名、详细地址和电话。
(4)有举报人(组织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 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3、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
3.1社会保险的概念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
3.5两者签订的时间不同 就业协议:毕业生离校前签订。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
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以在就业协议 的备注条款中约定注明。
劳动合同: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劳动关系 从用工之日起建立。
4、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4.1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1)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 (2)注意协议条款是否明确合法 (3)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内容要符合规定 (无人自主权的单位无权接收户档,其户档应托管在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 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无欺诈、胁迫等手段,经双方签字盖章 ,合同即生效,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 动合同的见证方。
3.3两者协议的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毕业生基本情况,毕业生表示愿意到
该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 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并承诺将其列入就业方案办理有 关就业派遣手续。
1、违约责任
1.1就业协议的违约责任 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毕业生及签约各方均应信守诺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征得签约各方的书面同意。否则 ,提出变更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从2005年开始,部分地区和省市对毕业生违约金最高额 提出建议标准,如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平均工资等。 1.2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但是,两种仲裁在很多方面不同。
(1)受理案件范围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主 要处理员工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人事争议仲裁主要处理行政机关、事业单 位与员工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
(2)适用的法律不尽相同。处理人事争议案件,除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 合同发生争议适用劳动法外,其他争议均按人事 法律法规处理。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则适用劳动 法律法规。
学位证书遗失:本证遗失不补,学校给予出具证明。
户口迁移证遗失:向发证户籍中心挂失,并补办。
就业协议书遗失:登报申明作废,携带报纸及系审核同意的书面材
料到招生就业办补办。(指已签好的就业协议书)。
二、就业权益保障
1、违约责任; 2、劳动争议; 3、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 4、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违法行为; 5、就业权益保护的方法与途径。
劳动合同:载明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 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和劳动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对双 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3.4两者适用的人员不同
就业协议: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定向、委培毕 业生除外)。
劳动合同: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 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因此,我们常提到的“ 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 险;“一金”为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 全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请授课老师详细讲 解“五险一金”的基本规定)
2、劳动争议
2.1劳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 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 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答: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 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 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有效的报到证 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 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 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报到证有色联交毕业生本人自带,作报到的凭证,同时
也是接收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办理落户手续的依据;白联
通知联是通知用人单位该生是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校毕业
生,应妥善接待安排,应装入毕业生档案一起转递。
2.2问:老师,眼看就业毕业了我还没有落实就业单位。我 的户口、档案是否会迁回生源地?
答:学校可以根据毕业生本人在人才托管机构办理的户 档接收函进行派遣。(前面提到的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托管) 。若户档没有任何去向的毕业生,报到证将按迁回生源地派 遣,户档也随之迁回生源地。
《就业协议书》的签定程序
1、毕业生领取《就业协议书》,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毕业生档案的邮寄接收地址; 3、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4、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
工作部门,鉴证登记备案,加盖公章,列入就业方案; 5、学校及时将协议书的审核情况反馈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6、对于升学(专升本)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时要说
人事代理制度的内容 ①人事档案保管; ②鉴证聘用合同和办理代理单位接收的应届毕业生见习 期转正手续; ③代办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计算工龄; ④接受人事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及户口关系的挂靠; ⑤代办档案工资定级、调资手续; ⑥代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申报手续; ⑦办理人才流动手续; ⑧办理挂靠人员考研、出国、出境的政审手续; ⑨协助推荐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代理人员就业; ⑩商定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第四次就业指导课
前 讲 回 顾
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单位暂不接收户档的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人事 档案保留在武汉市的,可在湖北省人才中心办理户档托管手续。
应届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持用人单位已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湖北省人才中心加 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收专用章,或开具湖北省人才中心的接收函 。如签订的是国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省市单位,用人单位须出具不接收 户口、人事档案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将盖章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 议书》或接收函,交给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报到证》。毕 业生凭《报到证》到所在学部领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
《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劳动者只有违反服务期约定及 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 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1.3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 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
省人才收费标准为:本科30元,专科230元托管3年,以后每年按照物 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
就业协议书
一、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又叫三方协议。它是 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 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 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 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 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 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2.2人事争议仲裁 我国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有以下三个特
征: (1)单方申请,双方地位平等。 (2)机构独立,一级仲裁。 (3)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3劳动争议仲裁与人事争议仲裁有何区别
劳动争议仲裁与人事争议仲裁,都是职工 或聘任制公务员、用人单位将其发生的劳 动(人事)争议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员会,由其依法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 束力的裁决。
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机构) (4)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5)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
4.2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非可有可
无。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 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3)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 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 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 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