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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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5.28
•【字号】咸政办函〔2018〕46号
•【施行日期】2018.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
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8〕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8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吴刚副市长
副组长:葛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龙文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张善猛市发改委主任
黎正刚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叶平市司法局局长
鲁恩旺市财政局局长
皮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新淼市住建委主任
金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中英市水务局局长
黄文市农业局局长
李华平市卫计委主任
王槐生市林业局局长
朱细权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何炳南市法院副院长
毛武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工作专班。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杨龙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副局长黄佐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专班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重要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制度体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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