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保密责任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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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保密责任书
存档编号:20 年第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规,加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的管理,确保涉密
数据安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请地名普查涉密数据申
请使用单位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签章确认。
一、本责任书保密责任单位为**省(区、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密的内容为第二次全国地
名普查过程中,以纸质、移动存储等介质形式存在的,涉
及到国家秘密信息的数据。
提供单位为总参测绘导航局。
二、保密责任单位已被告知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总参测绘导航局提
供的地名普查涉密数据有责任进行有效管理,切实做好安
全保密工作。
三、保密责任单位所申请使用数据的秘密等级为级。
保密责任单位声明已具备获取相应密级资料的条件,并对本单位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四、申请的地名普查涉密数据仅限于在第二次全国地
名普查工作中使用,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
五、地名普查涉密数据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
六、保密责任单位向地名普查任务承担单位提供涉密数据,应比照本保密责任书与地名普查任务承担单位另行签订保密责任书。
七、保密责任单位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有关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支持、配合做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的保密检查工作。
八、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分别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数据提供单位和保密责任单位存档备查。
申请使用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