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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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税务登记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税务登记管理是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基础,是税务机关实现税收征管目标的前提条件。

随着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税收征管工作已经由粗放式管理逐步转移到程序化、信息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上来。

在这个过程中,税收征管工作的一些薄弱环节也逐渐浮现出来,因此,研究税务登记管理中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改善税收环境已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税务登记管理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税务登记环节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登记和注销登记四个方面。

(一)开业登记方面
1、在户籍管理上,与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对户籍变化情况掌握不及时,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管理有的还不到位、登记信息不符或失真。

没有按工商或技术代码登记的内容进行登记,个别有工商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为了少提供资料,按无工商登记证(以下简称无证户)办理税务登记,造成了工商税务比对的不实。

2010年12月1日税码共享系统上线后,此系统将税务系统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录入的代码、及工商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对疑点数据下发给各局进行核查,下发给我市的存量核查数据合计3041条,其中未登记信息23条、错码信息2991
条、重码信息25条、管理信息2条,目前核查工作已全部完成。

2、该办的没有办证。

该办的没有办证是指已经开业,因推迟纳税没有去办证,逃避了纳税义务。

对个体纳税人没有对办理税务登记前的经营情况进行核查,没有核定纳税人应税收入,督促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对企业纳税人办证前情况没有核查记录,发生的应税收入也没有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3、不该办的办理了税务登记,不该办的是没有经营项目没有经营业场所,为了贷款或逃避贷款,新办税务登记,有的出现一户两个税务登记证,其中一户长期无收入或象征性地申报一点收入,形成非正常户,造成了税务登记库的混乱,税务登记户数的不真实。

4、企业的分支没有统一核算。

企业的分支机构名不符实,有时是为了省去一些麻烦,挂靠某一企业,为分支机构,其实是自己经营,与总机构没有关系。

有的确实是企业的分支机构,但企业不能统一核算,分支机构自己进货销货的部分,偷逃了税款。

5、证件转让。

一些新开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纳税人因承接他人经营门面,对怎样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程序和违法责任不清楚,而继续使用转让方的税务登记证件。

(二)变更登记方面
1、内容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登记。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包括经营期内地址、、财务人员、注册资金、银行帐号等,均应依法自发生变化的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相当一部分纳税人不能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后,处罚力度也不够;
2、用他人证件变更。

还有一些需要办理许可证的行业,如加油站、小酒厂、高耗能的小型炼钢厂等国家限制开业的行业,因新开业受限,就借用他人不用的证件,变更后经营。

(三)停歇业登记方面
利用假停业的手段偷逃税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假停业的大量存在是停复业登记管理弊端较多的一个直接反映。

一是由于停业检查的时效性强,具有过期无法补查的特点,致使一些个体私营业户存在侥幸心理,查到假停业就交税,查不到假停业就少缴一个月税;二是一些关系户在办停业手续时,大多都与税务机关的相关人员打过招呼。

管理的不管,检查的不查;三是税收管理员在个体私营业户处谋取私利后,帮助个体私营业户办理假停业手续,帮助打通检查关节,蒙骗过关。

四是停业程序不规范。

因停业是由分局、税务所审批的,有的分局管理不严,存在着随意性。

个别停业户有不封存发票的现象。

五是对提前复业户管理不到位。

由于现在停业时不再封存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不必经过税务机关
就可以进行经营,税务机关如果监管不及时,导致对提前复业户管理不到位。

(四)注销登记管理方面
1、按照规定纳税人应该按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但是现实情况是注销登记管理不规范,部分纳税人未按规定履行注销登记手续,一是部分纳税人名存实亡。

这些业户在主管部门已注销或实际不存在,但是税务机关仍将其纳入正常户管理,形成登记虚增。

2、有些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为逃避税务机关的管理,进行虚假注销。

如:纳税人利用生意差、资金周转困难、想到异地发展等形式作为“幌子”到税务机关要求注销税务登记。

一方面又在其它的地方重操旧业开始经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和管理人员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

有的纳税人在进行假注销税务登记后,为防备检查,故意几个月不经营,等风声不紧后继续经营。

3、2009年1月1日以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实施以及总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出台。

许多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规避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注销——登记——再注销”的反复登记,或借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多头开店,即小规模纳税人在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前就进行注销登记,随后再重新办理登记,循环往复,成为“长不大”的小规模纳税人。

(五)非正常户管理
按照规定对于非正常户认定应该按照规定程序严格进行,但是税务机关在认定时存在不规范行为。

一是认定不及时。

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未及时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单位的个别纳税人早已走失,每个月由税务干部为其做零申报。

二是认定随意性大。

未派员实地检查,就为其审批办理了非正常户,有些税务部门有时为了人为提高申报率,将申报不及时、不稳定的纳税人随意认定为非正常户。

三是纳税人基础数据更新不及时,纳税人经营地址变更、会计人员变动、企业解散、破产后,从而影响申报形成非正常户。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目前,税务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有人为的因素也有经济发展复杂情况带来的难以管理的情况。

(一)税务登记制度落实不到位。

税务登记的制度有《征管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各种税收管理规程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主要表现在:
1、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现在注重纳税服务,有的单位为了追求实效,设
立登记和停业登记没有审核就直接办理。

2、停业的纳税人不封存证件和发票,有的分局是嫌麻烦,认为凡是已停业,没有必要再提供这些资料,容易造成纳税人停业后继续经营或使用发票,这样就违反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在内控促廉系统也会有过错出现。

3、纳税人未按照开业登记程序申请工商登记或技术代码登记,以及信息登记后为逃避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在税务机关长期无证照税务登记,达到起征点或长亏不倒,或超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未转正常纳税人税收登记管理,逃避纳税的现象。

(二)税务登记程序不规范。

主要是有的分局没有税务登记的审核流程,责任不清、分工不明,工作混乱,造成纳税人错误认识。

目前税务登记制度落实的状况是能按规定要求提供各种资料,资料因经多个环节审核,资料较齐全,但审核特别是初审环节执行不严格,有的分局没有安排实地审核,没有经营项目、没有经营场地就办理税务登记,长期待经营,形成虚户,有的个别素质较差的税收管理员为纳税人出注意,注销现有企业再新办,逃避应缴纳的税款,严重地违反了《征管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三)对税务登记的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税务登记环节多、手续繁杂,没有引起税收管理员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因过于注重纳税服务,放松了对税务登记的管理,出现了一
些新的情况,如改头换面逃避纳税的情况就比较严重。

(四)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

现行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存在不要求登记纳税人提供图像信息,即:登记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图像信息。

而现实中纳税人税务登记时往往是财务人员或委托人经办纳税事宜,一些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为逃避纳税义务走逃,其前期登记信息失真(指法人或财务人员身份信息),发生逃避纳税或携带发票走逃,税务机关难以监控追缴管理(建议修改要求提供登记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图像信息)。

(五)税收管理员的责任心不强。

一方面是部分税务干部因责任心不强、碍于人情世故、贪小便宜等原因,存在审核不严、把关不紧等问题。

另一方面是部分税务干部专业知识薄弱,缺乏一定的税收专业知识和相关财务、法律知识,综合素质不高,在注销检查过程中很难发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例如涉及关联企业的问题。

此外,注销税务登记的审核浮于表面,特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未严格按注销选案稽查程序处理,基本上还是管理员独自负责注销清算,分局、县局审核的一般只是案头审核,资料是否齐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范,没有进行实地深入审查。

四、加强管理的措施
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开端,是税务机关掌握税源情况,组织税收收入的必要基础,税务登记制度的存在和
变化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制度存在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效果。

因此,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管理质量。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其一,消除那种认为登记不登记资料全不全无所谓,只要税款入库就行的错误观念,要象抓税收任务那样,把税务登记视为重要基础工作抓紧抓好;其二,要培养纳税人主动申请办证意识,结合税法宣传进行重点辅导,在提高公民纳税意识的同时,增强纳税人主动上门申请办证意识;其三,要搞好强化内容管理,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把关,税收管理员要严格实地审核,税务登记岗位人员要严格审核资料,税务登记机关要严格审批,并定期组织人员实地抽查。

(二)加强部门协作,提高登记准确率。

1、继续推进国、地税联合办证,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定期与工商、地税、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户籍管理信息比对,努力实现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着力解决税务登记信息与各类法人及非法人登记信息不对称、失真问题。

2、在日常工作中以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工作为基础,结合日常征管、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及有针对性的综合征管软件信息核实等方式及时掌握纳税人相关数据的变化情况,及时完成纳税人登记基础数据的更新工作。

今年根据省局统一安排要求今年全市综合软件上线后的第一次全面的纳税
人登记基础数据核查更新工作将于9月底全面完成。

3、以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为契机,要充分开展税务登记基础信息清理工作。

充分利用组织机构代码共享信息中的未登记信息、错码、重码信息比对清单,通过实地核查确认,要对税务登记基础信息中的错项、漏项进行修正,提高纳税人基础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深入贯彻“信息管税”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

(三)健全制度、严格程序。

1、严格税务登记的工作流程。

受理开业、停业、变更和注销登记,坚持核查后方可登记、发证工作方法。

严格按照《征管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停业登记由主管税务机关实行二级审核的办法,税收管理员审核后,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审核。

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实行三级审核的办法,税收管理员审核后,主管税务机关要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审核,由税务登记机关终审(建议优化修改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税务登记办理流程),并进行实地抽查。

2、应进一步明确国税机关内部的“注销清理”工作职责。

制定专门的工作制度,对于纳税人存在连续2个月以上不申报纳税异常情况的,分局要责成相关税收管理员实地调查,税收管理员应主动掌握所在区域内纳税人停歇业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对于在注销过程中涉及有重大偷税行为的必须移送稽查部门进一步立案查处(建议优化增设税收执法监控
软件或内控廉监控相应指标,强化监督考核)。

(三)定期通报,强化考核。

加强税务登记的管理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加强各级的监督管理,税务登记机关要加强税务登记四个环节的情况通报,定期实地抽查有疑点的税务登记个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按季度通报情况,并纳入目标考核。

各分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停业的审批,对开业、变更和注销纳税人要严格审查,对确无问题的上报审核。

要严格考核到人,使每个人都要重视税务登记的管理,进一步夯实征管基础。

(四)有针对性地进行漏征漏管户清理,防止税收流失。

一是加大对税法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纳税人对税务登记管理的认识和自主办证的积极性。

二是对管辖区域进行巡查巡管,加强无照业户的日常管理,确保无漏征漏管户。

三是加大漏征漏管处罚。

对核查出的漏征漏管户及时责令限期改正,对应予以处罚的按法定程序处罚,提高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是着力从有效减轻税收管理员工作压力,探索强化税务机关内部无缝衔接,夯实多头并进、税源分类管理的工作新模式,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税收管理格局。

(五)加强停业户、注销登记户管理,确保登记信息真实。

主要是加强对停业户、注销登记户跟踪管理,实地核查,检查是否有假停业、假注销的现象,并对假停业、假注销户从严按《征管法》及其细则规定处罚。

(六)加强非正常户户籍管理。

一是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派员实地检查,严格审批手续,及时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

二是对于检查出的虚假非正常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防将申报不及时、不稳定的纳税人随意认定为非正常户或注销迁出。

(七)加强非正常户、待注销户票证管理。

一是严格待认定非正常户、待注销户前期核查工作,从严做好其票证管理工作,特别是待认定非正常户、待注销户发票的前期监管工作;二是跟踪做好非正常户、非正常户转注销登记户前期发票后续监控工作,完善走逃或非正常注销登记户未缴销发票的网上、媒体的公告作废处理工作机制。

(八)建议恢复税务登记证年检制度。

一是税务登记年检制度可以有效减轻税务机关登记压力,增强税务管理的公共管理效能,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二是通过税务登记年检明细税源底子,凸显征管漏洞,改善优化税务管理制度,弥补管理缺陷,提高税收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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