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维保制度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防工程维保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防工程的安全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保护人防设施的长期利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农村等各类人防工程的维护修复管理。
第三条人防工程维护修复应当依法合规,经济有效,保证设施的平稳运行。
第四条人防工程维护修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第五条人防工程维护修复应当实行科学管理,确保设施的安全性,稳定性,持久性。
第二章维护修复管理机构
第六条维护修复管理机构是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修复的管理机构。
第七条维护修复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有专职维护修复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维护修复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设有维护修复专用资金,用于人防工程的维护修复支出;
(三)建立健全维护修复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流程;
(四)定期开展人防工程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维护修复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人防工程维护修复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维护修复计划
第九条维护修复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年度维护修复计划,明确人防工程设施的维护修复工作内容和工期。
第十条维护修复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护修复的项目名称、地点、范围和难度等;
(二)维护修复的工作内容和工期;
(三)维护修复的资金预算和资金来源;
(四)维护修复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维护修复计划应当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维护修复实施
第十二条维护修复工作应当按照维护修复计划的要求进行,确保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维护修复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维护维修人员进行,确保工作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四条维护修复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维护修复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确保工作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章维护修复记录
第十六条维护修复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维护修复记录档案,记录维护修复的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维护修复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护修复的项目名称、地点、范围和难度等;
(二)维护修复的工作内容和工期;
(三)维护修复的资金预算和资金来源;
(四)维护修复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五)维护修复的实施人员和验收人员。
第十八条维护修复记录档案应当保存至少五年,便于查阅和审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范规定,造成人防工程设施损坏或者发生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范规定,严重影响人防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维护修复管理机构对于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维护修复工作,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维护修复管理机构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审计工作,定期向人防主管部门报告维护修复工作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解释权归人防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人防工程维护修复制度规范的内容,希望能够对相关单位的维护修复工作有所帮助,确保人防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