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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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16]6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02.29
【实施日期】2016.0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
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6〕6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厅(局)、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认真做好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一)中华技能大奖
全国拟评选表彰30名。
人社部分配我省推荐名额1人。
(二)全国技术能手
全国拟评选表彰300名。
人社部分配我省推荐名额3人。
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规定条件分别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人选各1人。
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地区、部门(单位)可不推荐。
二、人选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时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且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中推荐,鼓励各单位优先推荐从事《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即: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相关工作的候选人。
候选人的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在本职业(工种)中发扬工匠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时间,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在本职业(工种)中发扬工匠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推荐程序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注重技术技能和工作实绩的原则,严格按照人选条件和有关工作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推荐。
(一)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并附有关材料,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社会事业局或省直各部门(单位)。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