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视野下的“营改增”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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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地点 , 其在异地缴纳 的营业 税 , 允许在 计算缴 纳增值 税时 抵减 。
非试 点纳税 人在试点 地 区从 事经营活 动的 , 继续按 照现行营业税 有关规定 申报缴纳营业税 。 ” 另外在 财政部 、 国家税 务总 局 、 中国人 民银行 联 合规 定 : “ 改
征增值 税试 点前服 务贸易 出 口原免征 营业税部分 仍 由地 方负担 , 新增加 的改征增值税 出 口退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 由中央与地方按
9 2 . 5 : 7 . 5的 比例负担 , 地方应负担 的部分通 过年终 结算据 实上解 中央” 。除上述改 同种还将 “ 改征增值税 税款滞 纳金 、 罚款 收入也 全部归属地方 。 ” 二、 我 国 关 于 行 政 垄 断 责 任 立 法 中责 任 承 担 主 体 的缺 失 从2 0 1 2年 在个别 地 区进行试 点 , 到2 0 1 3年 8月 在全 国针对
待遇 , 较容易造成地方保护主义 。
增值税试 点方案 >的通知 》 中关于税 收收入归 属 问题 的规 定 : “ 试 点期 间保持 现行财 政体制基 本稳定 , 原归属 试点地 区的营业 税收
入, 改征增值税后 收入仍 归属试点地 区, 税 款分别入库 。因试 点产 生 的财政 减收 , 按 现行 财政 体制 由 中央和 地方 分别 负 担” 另外 在 跨 区税种协 调中规定 : “ 试 点纳税 人 以机 构所 在地 作 为增 值税 纳
增值税是 一种流转税 , 也是一种 间接税——生产者 、 销售者将 把最 终的税 负转嫁到 消费者身上 , 因此增 值税税负 实际 由公 民通
过购买或 接受 服务的行 为来 承担 。以受益原 则来说 , 中央政府 当 将其 于地 方分 享的 7 5 %增值税 受益 中的这部分 返还 给消 费者所 在地政府 。然 我国 目前 已销售地课税为原则。 中央政府 向地方 政 府返 还是 向增 收地返还 , 这实质 早晨 了地方 政府财政权 的不公平
1 0 0 0 8 1 )
法机关从其利益考虑 , 随意性 大 。税权 的划分 对我 国经 济发 展有
差距 的各个地方 的公 民享受政府提供公共 服务水亭 有着 影响 。税 收法定 与税收公平 中 , 对 于缩小 收入 差距 以及 提供相对公 平的公
共服务都 有相应的要求 。税权 、 税 收立法权 的分配 , 但全 国人 大及 人大常委会 以法律形 式加 以规 范 , 才 能有 效控制地 方与 中央政府 间的博弈 , 减小地方政府 间的财政 不均衡 现象。 . 我国对涉税法律仅有三部 由全 国人大制度颁布 , 而如增值税 、
征增值 税试点方 案 >的通 知》( 财税 [ 2 0 1 1 ] 1 1 0号 ) 、 以及 国家税 务 总局公 告等 , 地方规 章是各个 地方政 府在推进 试点过程 中制定
的相 应 规 章 。
( 二) “ 营改 增 ” 税 收 收 益 权 财 政 部 和 国家 税 务 总 局 联 合 发 布 的 《 关 于 印 发 <营 业 税 改 征
推动 我 国“ 营改增 ” 改革 的稳 步进行 。
【 关键 词 】 税 权 划分 ; “ 营 改增 ” ; 问题 ; 对策
一
营业 税这样的大税种仅 以暂行条 例形 式 出现 , 而对 “ 营 改增” 问题 也仅能以其下位法 的形式——部 门规章 出现 。因此我 国当重 整税
、
“ 营改增” 下 我 国 税 权 划 分 概 况
分权视野下 的“ 营 改增” 法 律 问 题 研 究
崔 英 淑
( 中央 民族 大学法学院
【 摘 要】 1 9 9 4年我 国为调和 中央和地方财权划分问题开始分税制改
革, 随 经济社 会 发 展 , 1 9 9 4年 分 税 制 改 革 问题 逐 步 凸 显 , 为 此, 我国
2 0 1 2 年 开 始进行 营业税 改征 增值 税 试 点 于 2 0 1 3年 8月 1日在 全 国展
( 三) 营改增后增值税 分税 比例存在 隐患 当前我 国中央和地 方财权事权混乱。对于县市级财政 的事权 以及财权 的换分更是不 够明确。县市财政一方面要负担本地居 民 的公共支 出 , 另一方面 中央不断 回收财权 。“ 营改增 ” 试 点引发 了 诸如广东等地 的 “ 查税风 暴 ” 。另一方 面我 国 目前对增 值税 税收 收益 的中央与地方 的分 配比例是 7 5 %和 2 5 %, 虽 已规定 , 在“ 营改 增” 后, 原归属试点地 区的营业税 收入 , 改征 增值税 后收入仍 归属 试点地 区 , 产生 的减 收 中央 和地 方 共 同承 担 , 这 种 规定 在 “ 营改 增” 之后更加加 重了地方政府 和 中央政府的博弈 。 三 、对完善我国“ 营 改增” 下税收分权问题的对策研究
增值税 以其不重复征 税 的优 势被世 界上大部 分 国家采纳 , 然 随着试点深入 , 问题亦 在涌现 , 藉此, 笔 者拟大胆 提 出以下完 善建 议, 以期推动 我国税制 建设 的完善。
开 试点 。被评 论 为 自9 4年 分税 制 改革 后 我 国有 一 触 动 中 央与 地 方财 税 关 系的大 变革 , 藉此, 笔 者 选 以税 权 划 分 为 角度 , 对我 国 目前 “ 营改 增” 试 点 中所存 在 的 问题 以及 未 来危 险进 行 探讨 , 大胆 提 出对 策 , 以期
法领域分权及立法权混乱之乱想 , 更好保 护公 民的权 利。
( 二) 中 央增 值 税 返 还 制度 不合 理
( 一) “ 营 改增 ” 税 收 立 法权
在“ 营改增 ” 的试 点进 程 中 , 关于“ 营改 增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的试 点方 案 的通
知、 决定 、 法律法规主要 以部 门规章 、 地方 规章 等形式 存在 。部 门 规章 中有财政部联合 国家税务 总局 发布 的《 关 于 印发 <营业 税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