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推行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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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推行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2.09
•【字号】黄政办发〔2015〕63号
•【施行日期】2015.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黄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推行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黄冈市推行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9日
黄冈市推行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
施方案
为稳妥有序推进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以下简称“两清单”)工作,确保两清单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5〕2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行“两清单”制度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目标要求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总原则,以“简、便、明”为目标,进一步厘清部门权责边界,进一步明确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推进我市“双强双兴”,加快建成“四个大别山”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实施范围与内容
推行“两清单”制度的范围包括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我市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列入党群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
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类别(行政备案、行政征用、行政服务)的分类方式,市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统一编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形成行政职权目录,制作职权运行流程图,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调整职权事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权法定、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在2013年清权工作及《黄冈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版)基础上,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彻底梳理、调整,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并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提出职权保留、职权取消、职权下放、职权调整等意见建议。
1.职权取消。
对没有法定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行政职权,应及时取消;对上级政府明令取消的事项一律取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除经论证确需调整为内部审批或转为行政许可外,一律取消。
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一律取消或调整。
2.职权保留。
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予以保留。
对职责交叉、管理分散、职责不清的事项,要弄清涉及部门和单位、职责交叉情况及原因,提出整合意见,明确责任主体,力争一项职权由一个部门或单位行使;对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予以明确;没有规定的,其首办部门为行使主体(备注说明其他参与部门);对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具有前后环节的审查、核准、确认等事项,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整合。
3.职权下放。
上级政府明令下放管理层级的职权事项,应及时做好下放调整工作;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原则上一律下放基层。
4.职权调整。
确需保留且可以通过改变管理方式达到目的的行政职权,应当及时调整为其他类型的行政职权事项。
(二)依法依规审核确认。
成立审核小组,由市审改办统一协调,对各部门报送的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按照“三轮联审”工作程序,统一标准,依法依规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
在审核审查过程中,要及时广泛听取基
层、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三)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图。
各部门要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对每一项行政权力的“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优化编制。
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制定行政职权外部和内部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四)建立责任清单。
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职责边界,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
(五)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对按程序审核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以清单形式,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
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我市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清单由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
(六)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权力清单公布后,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七)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切实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要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瞒报、漏报、错报直接影响权力行使的,以及不按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实施步骤
推行“两清单”制度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12月上旬)。
市审改办统筹协调权力清理相关工作,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制定和印发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手册(内容包
括行政职权的设定依据、分类标准,权力清单以及相关表格样式和填写要求等),召开动员大会。
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对具体操作中的工作规范、政策口径等,进行详细解释。
(二)梳理自查阶段(2015年12月中旬-2016年1月中旬)。
各部门按照统一的梳理口径,对本部门包括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正在实施的所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做好与上级部门和省内其他市州权力事项的纵向衔接和横向比对工作,确保权力事项不错不漏、统一规范。
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按要求规范填报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三)审核确认阶段(2016年1月下旬-2月)。
市审改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行政职权事项审核确认工作,要注重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沟通,必要时请专家咨询论证,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和县(市、区)政府意见。
市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市审改办复核后,于2016年2月底前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四)公布运行阶段(2016年3月)。
2016年3月底前,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由市政府公布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图、责任清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部门网站、各有关部门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部门或单位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运行流程图和责任清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相应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推进。
成立工作专班,抽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集中办公,由市审改办具体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承担具体工作科室及人员,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任务。
市审改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督办“两清单”推进工作;市审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行政职权和“两清单”及相关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分配的事项进行审核;各单位要认真梳理行政职权,按要求积极上报有关材料。
(三)注重工作衔接。
要做好权力事项的纵横对比工作,在与省直部门、省内其他市州、外省同级部门对比的基础上,与2013年清理工作衔接,确保本轮权力清理全面彻底,做到不留死角,无漏报、无瞒报,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清单之外无权力”的目标。
(四)坚持上下对应。
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市审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市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指导,确保市级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与省政府保持上下基本一致,行政职权目录的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名称、运行流程图等内容基本对应,责任清单模式基本一致,避免各行其是。
(五)强化督促检查。
市审改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有关部门、单位的指导和督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对审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或单位,将予以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