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及省本级取消下放事项的公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5.09.15
【实施日期】2015.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及省本级取消下
放事项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38号)的要求,我委对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相应调整,并与2015年以来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事项一并公告如下:
一、衔接国务院取消下放事项情况
2015年3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文)要求,经向省审改办报备,国家取消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科研项目审查”不涉及衔接;承接国家下放许可事项“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并入21001-0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是21001-03子项的内容。

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情况
2015年7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要求,研究并请示国家卫生计生委,我委对目前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

取消“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核”、“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认定”事项。

“医疗广告的审查”直接转为行政许可审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审批”待国务院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后再转为行政许可审批。

另外,在《国务院决定取消下放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国发〔2015〕27号)中,国家卫生计生委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被取消。

我委实施的“全部二类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开展的三类医疗技术准入”事项为“行政确认”事项。

根据国务院精神,我委取消该事项。

三、省本级取消下放事项情况
我委2015年2月公示的权力清单中,取消1个行政奖励事项“援外医疗队队员的表彰”;下放4个事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对国际合作项目的监管,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备案”;移交社会组织1项“职业病诊断鉴定”。

调整后的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运行流程图、行政审批服务业务指导规范通过门户网站行政权力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

附件: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权力清单取消、下放和移交事项汇总表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9月15日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权力清单取消、下放和移交事项汇总表
表一 取消事项统计表(共4项)
行政权力类别 原实施主体
1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核 非行政许可审批 省卫生计生委 2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认定 非行政许可审批 省卫生计生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二十三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