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机电科干部上岗带班下井制度(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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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上岗带班下井制度
1带班下井天数规定
机电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机电副总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机电(区)科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矿干部带班下井天数规定。
2带班下井职责及要求
2.1带班领导要把机电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供电系统状况、机电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2.2作业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事故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
2.3带班领导要将下井的时间、班次、地点、经过路线、工作面瓦斯、“三员两长”上岗、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隐患整改落实及抓“三违”等情况填写到干部下井信息表上。
2.4带班下井领导必须严格执行“三汇报”制度。
即:进入工作面检查后汇报第一次、班中汇报第二次、离开工作面时汇报第三次。
汇报用工作面附近的电话向矿调度或安监处汇报,汇报内容为:工作面机电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处理的结果、“三员两长”在岗、其它隐患等情况。
3带班下井规定
3.1根据上级和矿有关规定执行机电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要求必须与职工同下同上。
3.2如遇进出大型机电设备、停电检修、变电所试验、风机专用回路定期切换试验等非正常作业的关键阶段,至少有1名机电干部亲临现场带班指挥,确保机电安全生产。
3.3带班领导除正常的现场巡查外,应着重对机电、监控等特殊岗位作业人员进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