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损坏门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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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门禁系统的管理,保障业主、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
小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门禁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门禁系统使用
第四条业主、住户应当遵守门禁系统的使用规定,不得损坏、擅自改动门禁系统。
第五条业主、住户应妥善保管门禁卡,不得转借、转让、复制或出售。
第六条业主、住户发现门禁系统损坏时,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报告。
第三章门禁系统维护
第七条物业管理处应定期对门禁系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发现门禁系统故障,物业管理处应立即组织维修,并及时通知业主、住户。
第九条维修期间,物业管理处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小区的安全。
第四章损坏门禁系统处理
第十条业主、住户损坏门禁系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业主、住户损坏门禁系统,可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损坏程度较轻,可由物业管理处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二)损坏程度较重,需更换门禁系统部件,更换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三)损坏严重,导致门禁系统无法正常使用,需重新安装门禁系统,安装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第十二条业主、住户损坏门禁系统,经物业管理处核实后,应立即缴纳赔偿费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