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对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12年度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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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对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12年度检
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3.02.26
【实施日期】2013.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对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12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市属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要求,局决定对2012年度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2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参加年检。
2012年6月30日以后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参加年检,但应在年检期间向市民政局提交2013年工作计划。
二、年检时间
2013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是否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2、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变更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是否按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是否有超越、违背其章程的行为。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执行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5、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本年度内从业人员和机构设置有无增减情况。
6、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本年度单位在开展重大活动时是否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活动开展情况。
7、党组织建设情况。
建立党组织、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和发挥党组织作用等情况。
四、年检的方法和步骤
1、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到通知后,可从“石家庄民政信息网”(网址:
)通知公告栏《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对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12年度检查的通知》附件内下载《2012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按照规定内容填报。
2、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后,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进行年检,逾期不报的则视为不参加年检。
3、市民政局根据年检情况作出年检结论,即“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并将年检结果在“石家庄民政信息网”上公告。
五、年检时应提交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书面一式两份,另报电子版);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要求
1、认真进行准备,自觉参加年检。
接受年度检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各单位必须要严格按照年检的时间、内容、程序和要求,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年检材料,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的年检。
2、加强沟通协调,搞好支持配合。
年检期间,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相互配合,齐心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年检工作,确保年检工作有序开展。
3、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惩处。
在年检工作中,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对发现单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
附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2012
2013年2月26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012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
登记证号
报告日期年月日
石家庄市民政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报告书务必填写真实情况。
可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
使用5号字打印,填写不下,可适当缩小字体。
二、表中选择项,请在“□” 中打“√”或涂黑“■”。
三、表中的数据、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本报告书填写不下的内容可以另附A4纸填写。
五、本报告书要求签名之处,应当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署,代签或复印无效。
六、本报告书一式两份。
本报告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字,同时加盖本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一、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