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药品收货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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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规范药品收货工作,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
二、依据:《药品收货管理制度》。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药品收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责任:公司收货员对本操作规程实施负责。
五、内容:
1.药品到货时,应当对药品的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
1.1.应当检查车厢是否密闭,如发现车厢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现象,及时通知采购员并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1.2.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收货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用时间等信息,不一致的应当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1.3.冷藏药品到货时,应当检查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实并留存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施运输的或者不符合温度要求的不得收货,并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1.4.销后退回的冷藏药品,应当有退货单位提供的药品售出期间储存、运输质量控制情况说明,确认符合规定储运条件的方可收货。
2.药品到货时,若是采购药品,收货员应当根据系统内调出的采购订单对药品随货同行单进行查验;若是销售退回药品,收货员应当根据经过审批的销售退回审批记录表对药品随货同行单进行查验。
2.1.收货员应当查验药品随货同行单,没有随货同行单或随货同行单与备案样式不符的,不得收货;
2.2.收货员应当对照随货同行单查询采购订单或销售退回申请单,没有采购订单或销售退回申请单的不得收货,并立即通知采购部或销售部核实;
2.3.收货员应当对照随货同行单与采购订单或销售退回申请单内容进行核对,如随货同行单中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上市许可持有人等内容与采购订单或销售退回申请单内容不符的,不得收
货,并通知采购部或销售部进行处理;
2.4.采购部或销售部应当与来货单位核实随货同行单相应内容不符的原因,由于来货单位操作原因造成的随货同行单内容差错的,应当由来货单位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后,收货员方可收货;
2.5.因我方操作失误的应当立即重新制作采购订单或销售退回申请单;
2.6.对方操作失误的,可按采购订单或销售退回申请单的数量收货或者全部拒收;
2.7.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报质量管理部进行处理。
3.收货员确认收货后,建立收货记录,并将收货检查合格的药品放入相应的待验区域内,通知验收员准备验收。